7月31日中國足協做出處罰決定,江蘇外援29號帕萊塔辱罵裁判員,,對帕萊塔停賽6場,罰款人民幣4.2萬元。而劉小龍故意跳起飛踹對手,踹爆了遼寧外援古斯塔沃的頭部,導致後者直接被救護車抬走,僅僅吃到一張黃牌,而賽後也僅僅被追加禁賽4場。
這兩個處罰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劉小龍這個動作不僅是致對手受傷,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難道語言侮辱比生命受到威脅更嚴重嗎?劉小龍飛踹頭部,當值裁判應該出示一千張紅牌,足協應該終身禁賽。
一個完全廢人的動作,只吃到4場禁賽,而帕萊塔因為不滿被吹點球而口頭“冒犯”了當值主裁,卻被禁賽6場。如果是江蘇蘇寧的球員故意踹人頭部,不知道會不會只被禁賽4場。難道管理者和執法者永遠正確嗎?
很簡單就可以區分6場和4場的區別,就一句話——帕萊塔罵的是裁判,劉小龍踹的是球員。辱罵裁判是不對,足協本賽季嚴打辱罵裁判問題,但是也不至於比暴力飛踹還多禁賽2場。賽場上得不到公平,場下還要受到這樣的對待,真的可以退出了,這樣的中超真的沒意思。
足協不僅僅要維護裁判的威嚴,更應該保護球員。江蘇到底是誰得罪了足協,經濟這麼強應該給予支持才能進步,這麼壓制真的對中國足球來說都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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