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的故事」南馬路188號四十年激盪芳華

40年

彈指一揮間

曾經那座

青色牆面,紫橙窗欞的灰色樓宇

「光陰的故事」南馬路188號四十年激盪芳華

如今,已經成為了鮮明的地標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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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流轉

北倚鼓樓、西鄰南門

東臨海河、南望南市的

南馬路188號

在歲月中歷盡滄桑

在40年的崢嶸歷程中

跋涉不停

讓我們將目光拉回到40年前

天津一中院的時光影像

去追尋那些年、那些人的奮鬥歷程

改革開放

——蓬勃發展的天津高、中級人民法院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團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結束。法院的組織機構開始恢復,“文革”中受到錯誤處理的幹部得到平反昭雪,下放改造的幹部陸續回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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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工作重點,法制建設得到加強,天津市各級人民法院先後設立了經濟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和告訴申訴審判庭等機構。

刑事審判

開展“嚴打”鬥爭

“文革”結束後的一個時期,天津市殺人、搶劫、強姦、流氓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活動相當猖獗。為了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中共天津市委的統一部署下,全市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從1980年5月始,開展了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鬥爭。經過三年“嚴打”鬥爭,天津市的社會治安明顯好轉,社會秩序出現基本穩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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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園體育場萬人公判會——嚴打鬥爭的開展)

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審判

1981年後,隨著市場交易的活躍,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顯現猖獗,天津市各級人民法院加強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審判。

“渤海二號”鑽井船翻船案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點30分左右,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渤海灣遷移井位的拖航作業途中翻沉。船上74名職工除兩人獲救外,其餘72人全部遇難,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700萬元人民幣。這一建國30年以來石油系統最為重大的死亡事故,在世界海洋石油勘探史上也是少見的。事後查明,這是一起典型的因官僚主義違章指揮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0年9月2日公開審判“渤二”事故直接責任者。判處犯有瀆職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長馬駿祥有期徒刑四年,副局長王兆諸有期徒刑三年,局副總調度長張德經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濱海282號船長藺永志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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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刊載的“渤海2號”鑽井船在拖航中翻沉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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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8月的“渤海2號”鑽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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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2號庭審現場)

民事審判

正確及時地處理婚姻案件,對支持婦女解放,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婚姻關係,對保持天津的社會穩定,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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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的中國婚禮)

在審理贍養案件中,堅持從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倡導社會主義的新型家庭關係,弘揚尊老愛幼的社會公德。依法審理繼承案件,保護了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鞏固和完善了社會主義的家庭關係,弘揚了養老育幼、和睦團結的新風尚。

陳秀琴訴魏錫林、今晚報社侵害名譽權案

原告陳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藝演員吉文貞(藝名“荷花女”)之母。吉文貞自幼隨父學藝,15歲起在天津登臺,有一定名氣。1944年19歲時病故。被告魏錫林以吉文貞為原型、創作了表現舊社會藝人苦難生活的小說《荷花女》。《今晚報》予以連載。陳秀琴以小說內容及插圖有損吉文貞名譽為由,要求停止刊登該小說,報社予以拒絕。原告遂以名譽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89年6月21日判決:被告魏錫林、《今晚報》社分別在《今晚報》連續三天刊登道歉聲明。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達成和解:二被告刊登道歉信,為吉文貞、陳秀琴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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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審判工作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日趨活躍,經濟案件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自1979年4月至1990年12月,全市法院共審結一審經濟案件18885件,結案標的8.2億元,幫助企業收回拖欠貨款、違約金3.4億元。

走向未來

——前進中的天津一中院

經市委批准,1995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自1995年12月31日起設立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地址坐落於南開區南馬路188號的老法院舊址。2003年,新建審判綜合樓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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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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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綜合樓)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以來的不同時期,均受到了各級領導的深切關懷和大力支持,深入調查研究,具體指導工作,極大地促進了以審判為中心各項工作的開展,為爭創全國一流中級法院奠定了堅實基礎,成為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巨大動力和堅強後盾。

追逐公平正義不停歇

刑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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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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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宣判會)

張宗海受賄案

原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張宗海,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牟取利益,受賄人民幣300萬元。一中院以被告人張宗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受賄所得人民幣300萬元、非法收益款122.9萬元,全部沒收並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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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縣白塔寺地宮文物被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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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

原告華納唱片有限公司於2003年12月發現被告天津東海漁村演歌臺有限公司以贏利為目的,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以卡拉OK形式向公眾放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益。一中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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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駒和他的《漕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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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天后宮的《漕運圖》)

泥人張案

天津泥人張世家繪塑老作坊及其經理張宇以侵犯企業名稱權和虛假宣傳為由,將工藝美術大師陳毅謙和相關媒體告上法庭,因為一些媒體將陳毅謙稱為“泥人張第六代傳人”,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天津泥人張世家繪塑老作坊及其經理張宇不服,提出上訴。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其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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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雲鶴交通肇事案

(2012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許雲鶴駕車與王秀芝老太太之間發生糾紛。王秀芝稱自己被許雲鶴駕車撞倒在地;許雲鶴則認為自己是主動停車,下車攙扶從護欄上摔下來的王秀芝,是助人為樂。事發後,受傷的王秀芝被送往醫院治療,之後向法院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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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紅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許雲鶴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秀芝10.8萬餘元。許雲鶴不服,向天津市一中院上訴。二審期間,一中院以抽籤方式確定了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所送鑑定材料亦經雙方認可,最終得出鑑定結論:“王秀芝腿部傷情單純摔跌難以形成,遭受車輛撞擊可以形成。”二審法院認為,可以由鑑定結論、事故現場圖、當事人述稱等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認定王秀芝腿傷系許雲鶴駕車行為所致。遂於2012年1月19日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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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判

行政處罰案

原告焦志剛因駕駛報廢車輛違章,受到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罰款200元和拘留15日的處罰,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判決,撤消被告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審判後,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不服,向一中院提起上訴。一中院根據本案有效證據認定的事實與原審無異,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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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生服務百姓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歷屆黨組都始終貫徹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加強訴訟服務工作,不斷建立和完善為民措施,積極探索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提高司法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訴訟服務

一中院於2009年3月成立了訴訟服務中心,為訴訟當事人提供立案、訴前調解、案件查詢、材料收轉、庭長值班接待、法律諮詢、信訪接待等一站式快捷、便利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暢通訴訟渠道。2017年9月,新建訴訟服務中心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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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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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立案大廳)

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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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深入養老院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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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深入南開區祥豐社區開展法律諮詢服務)

法院開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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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執法監督員旁聽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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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審判公開制度

定期邀請群眾到一中院旁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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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行法院工作體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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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旁聽案件審理)

時代新風

——十八大以來的一中院

十八大以來,一中院黨組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總目標,聚焦中心,突出重點,強化支撐,實現新跨越。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原速裁庭被評為全國三八紅旗集體,一中院還首次榮獲中華總工會頒發的全國五一勞動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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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榮獲五一勞動獎狀)

五年多來,堅持聚焦審判中心,審判質效不斷提升,新收各類案件77289件,同比上升49.26%。堅持大要案高標準,提升能力錘鍊作風,先後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周永康案件、令計劃案件、冀文林案件和孫政才案件等大要案審判工作,取得良好政治、法律和社會效果。堅持司法為民宗旨,滿足群眾司法需求,深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便民利民舉措,加強涉民生案件審判,拓展矛盾解決糾紛途徑。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和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服務和保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履行人民法院根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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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審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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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案審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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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案審理現場)

四十年的光陰

匆匆流傳

在未來

一中院幹警將繼續奮進

再譜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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