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姓埋名」的小姐姐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我只是不想拋頭露面,躲在幕後不好嗎?

“隱姓埋名”的小姐姐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隱姓埋名”的小姐姐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律師手記# 第5輯


五月的廣州已經熱到讓人完全不想出門,所以當師弟小M打電話邀約一起出去下午茶時,被我一口拒絕。

“師姐,我真有問題想諮詢,那帶杯冰咖啡去律所給你好吧。”

半小時後送到的大杯美式咖啡倒是冰爽,卻好像有那麼一股“一言難盡”的味道。我放下杯子揶揄起坐在對面的小師弟:“這次沒有帶妹子來,竟然是自己遇上問題了,難得。”

“那個……”他有點扭捏,“你覺得這咖啡味道怎樣?”

“好像有點怪。”我皺了下眉頭,“看你最近在校友群裡很少說話,也不跟我們出去腐敗,忙什麼呢?”

“最近打算創業,想跟朋友一起開個公司,賣咖啡。你喝的這杯,是我親自手衝的蜜桃美式,我記得你最喜歡蜜桃味啊。”

我沒忍住展開了暴擊模式:“我喜歡的是蜜桃烏龍,這個咖啡的味道就……師弟,創業有風險啊,好好幹你的企業財務不行麼。”

他給了我一個白眼:“我只是練練手給你衝一個友情限定版。那個公司我只投錢加管賬,另一個朋友開過咖啡店,會全程主理。嗯,其實今天來就是想問幾個關於公司設立的問題。我們目前打算三個人合資,出主要資金的大股東是我二姐的一個女同學。”

小M來自粵東,上面有兩個膚白貌美的姐姐。作為唯一男丁的他因為更加膚白貌美,還被我們調侃過,是不是讓爸媽深刻體會到了“生男生女都一樣”。

“哎呦,找了個有錢的小姐姐入股啊。”我開始正襟危坐,“說吧,具體想問什麼問題?”

“是這樣的,你也知道我工作還不錯,沒打算辭職,公司平時只能靠原來就開過咖啡店的合作伙伴打理,想了解一下這種方式,對我來說有什麼風險。另外,那位小姐姐身份有點特殊,不太方便直接出面,所以想讓我二姐在註冊公司的時候做名義上的股東。我二姐也拜託來問清楚,做這種‘假老闆’,對她自己會有什麼實際影響。”

“所以你今天想了解的是兩個問題:一是,不參與日常經營的股東,會面臨什麼風險;另一個是,代持股權的顯名股東,有什麼權利義務,對吧?因為那位大股東小姐姐,只想做隱名股東。”

“嗯,大概就這個意思。”小M點了好幾下頭。

“好吧,第一個問題。如果你要跟別人合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股東是需要對公司的債務,以出資為限按比例承擔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記的為準,比如註冊資本是20萬,兩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各佔50%的話,兩人都要以10萬為限承擔責任。換句話說,如果10萬塊都已經投資進去而且最後徹底虧完了,公司經營狀況再糟糕,股東本人也不用再繼續承擔責任。”

小M苦笑了一下:“我們註冊資本想定100萬哦,不過說是小姐姐認繳60萬,剩下兩人各認繳20萬,不需要真出。”

“嗯,現在的註冊資本確實不需要實繳,但認繳制,怎麼說呢……個人覺得,工商登記註冊時,股東認繳的出資,實際上就是一種承諾,或者說一種表態:我打算拿這麼多錢出來玩。萬一虧大發了,也就是把要認的這麼多錢虧完,和股東其他個人財產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叫有限責任,以認繳出資的金額為限。”

“嗯,我朋友說一些合作啊什麼的,對註冊資本的數額有要求,寫大了方便開展業務,而且也不是真要出那麼多錢。”

我趕緊搖頭:“這個說法可就不對了。認繳資本雖然不需要一次性到位,但如果真的出現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出資義務沒有完全履行的股東,在未履行的出資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比如100萬的註冊資本,三個股東都只各出了10萬,結果因為經營不善或者說合同履行之類的問題吧,被人告了要賠100萬。公司可執行的財產一分沒有的話,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三個股東,把認繳但是沒有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都賠出來的。”

“那還是不要搞那麼大了。”小M誇張地拍拍胸口。

“搞多大看個人的承受能力吧。”我忍不住又喝了口冰咖啡,“因為要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所以如果認繳的錢真都拿出來,就會影響基本生活的話,我個人覺得基本算是玩大了。而且,重點也要考慮清楚這位所謂合作伙伴的經營能力和誠信。畢竟不直接參與經營的股東,是否能夠了解到公司的真實狀況,大多要靠那位實際經營者的自覺。”

小M一臉苦相:“算是比較熟的朋友。但我想,人家如果穩賺不賠的話,拉我們進來幹嗎呢,只出錢不出力的。”

“也許就是為了拉投資吧,這個我不好評價。說回你問的第二個問題,顯名股東的風險。”不知不覺間,我的語氣也嚴肅起來,“所謂代持股份,大多都是打擦邊球,做本來不被允許做的事。那位小姐姐作為實際出資人,因為不想自己拋頭露面,要在持股的問題上隱姓埋名。如果你二姐來做這位小姐姐實際出資公司工商登記中的股東,不管兩人多少年的同學情,我都建議她們籤一份《股份代持協議》,寫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樣對你二姐是個基本的保障,對那位小姐姐其實也是。要知道,如果你二姐揹著她把股份轉讓給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話,小姐姐在法律上是不能直接要求追回股份的,哈哈!”

“喂!我二姐可不是那種人。”小M急忙說。

“開玩笑啦,但這個確實是法律上的規定,內部協議不能對抗第三人,她只能根據內部協議去向你二姐主張自己因股份被出售而遭到的損失。還有,內部協議也不能對抗工商登記的法律效力。所以顯名股東在公司外部,永遠都是法定的股東。如果出現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我之前說過的,債權人要求股東在未履行的出資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顯名股東是不能以自己不是實際出資人為由拒絕的。很可能要先承擔了這部分賠償責任後,再根據和隱名股東之間的《代持協議》,向隱名股東進行追償。”

“也就是說,如果註冊資本100萬,小姐姐認繳60萬但都只出了10萬。將來真的公司有官司要賠100萬,別人是可以要我二姐先賠50萬出來,然後才能根據《代持協議》找她要,對麼?”小M臉色不太好。

“可以這麼理解,代持的‘假老闆’,也許到最後不用真的承擔,但很有可能要先行承擔。所以,你們還是好好商量吧。雖然也想給你祝福,但是作為律師,我還是要先提醒你慎重些,畢竟我已經見過太多創業的小船說翻就翻了。”

送小M到電梯口的時候,看他還是一臉惆悵,善良的我還是決定給他點安慰:“嘿,咖啡王子,說實話那個蜜桃美式,味道也不算太爛。”

◆ ◆ ◆

本期資料來源

[1]《合同法》《公司法》

[2]題圖來源:騰訊娛樂《絕望的主婦》敲定5月結局 老牌美劇集體終結

主稿:謝秋;

審稿:曼春、夏小婷;校對:笑言;美編:波波

“隱姓埋名”的小姐姐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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