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三次”、“零點行動”、“逢週末必查”、“三地聯動”、“回馬槍”… …東莞交警部門幾乎是全天候全方位的在查酒駕。
據東莞交警部門統計,今年上半年,東莞交警部門共查獲涉酒駕駛違法行為5427宗,其中1307名醉駕司機、4120名酒駕司機被查。
案例一:
不聽朋友好言相勸
執意酒駕被查
8月14凌晨,虎門交警大隊開展“回馬槍”零點涉酒駕車查處整治行動。凌晨49分許,一輛號牌為粵SC***0的黑色小型轎車途徑虎門鎮連升路酒吧街執勤點時被執法人員攔截接受例行檢查,司機吳某經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93mg/100ml,後再對其進行身體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2.32mg/100ml,為醉酒駕駛。隨即執勤民警依法將帶司機吳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
據瞭解,當晚吳某約了朋友到酒吧聚餐,酒包飯足後驅車回家。同行的朋友曾勸吳某喝酒後不要開車,而且外面有交警查酒駕。然而,由於喝酒後一時高興,吳某糊糊塗塗地將車開了出來。最終,開離酒吧沒多遠就被交警查獲。
案例二:
酒駕被查謊稱車子不是自己的
一查就露陷
無獨有偶,在當晚零時46分,同樣是在虎門不夜天酒吧街執勤點,一輛號牌為粵S0***4白色小型轎車突然加速準備轉右試圖駛入小巷,疑是企圖逃避交警檢查。見此情況,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攔截,心虛的司機王某見到交警立馬“解釋”說:“我沒有喝酒”,而在酒精快速檢測棒顯示結果為紅色的時候,王某仍堅稱沒有喝酒並拒絕接受下一步檢查,經民警一番勸服後,接受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醉酒駕駛。
緊接著,民警要求王某出示相關證件,而王某卻說忘帶證件,且車是借人的,為核實情況,民警通過警務移動終端查到該車屬於王某。
隨後執勤民警將王某帶回交警大隊,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結果為89.82mg/100ml,確定了王某的醉駕駕駛行為。在事實面前,王某才坦白稱其的確有喝酒,且無證駕駛。
目前,虎門交警仍在對王某作進一步調查。
醉酒駕駛
還會有哪些後續影響呢?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凡經法院判決構成犯罪的人員:
1、不得擔任律師、公證員、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已擔任將被吊證或者開除公職;
2、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已經錄用將被開除公職;
3、入黨將受影響,已是黨員將被開除黨籍;
4、不得入伍;
5、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6、影響就業,已經就業將面臨失業;
7、承擔刑事責任,失去人身自由(被判處拘役);
8、面臨經濟懲罰(被判處罰金);
9、面臨定期禁駕,甚至終身禁駕;
10、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1、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會遭遇麻煩,一些國家對於有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往往會被外國使領館拒籤。
12、公務員醉駕可開除。公務員醉駕如被查處入刑,就面臨被開除的處分。《公務員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
13、企業員工可被解除合同。勞動者因為醉駕被判刑的,用人單位可將此作為將其解僱的理由。同時,這一犯罪記錄因為要入個人檔案,對醉駕者以後的生活和就業都會產生間接影響,比如再就業被淘汰和將來的貸款受阻等,都會多少有影響。而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還要取決於用人單位。
14、律師或被吊銷執業證書。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其律師執業證書將被吊銷。
15、刑事犯罪案底會跟公民檔案一輩子,有此記錄的人員子女成年後在考取黨、政、軍、國企等單位時會因政審不合格,不被錄取。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無論風裡雨裡
交警都在各大路口等你
車主請互相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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