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規定繳費年限是25年,爲何視同繳費加個人繳費已經達到25年還必須繼續交呢?

qzuser2012382


關於醫保規定的交費年限是25年這個問題,這個全國並不是統一的。一些地方女同志是20年,男同志是25年,比如北京市和青島市。一些地方女同志是25名,男同志30年,比如煙臺,日照,廊坊等多數地區。

另外像杭州市男女都是20年,深圳市是男女都是19年,未來會逐步延長到25年。上海醫保繳費年限是全國最低,醫保和養老保險都是15年。

而且醫保規定的交費年限,是最低繳費年限。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明文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醫療保險交費滿足最低年限,才可以退休後不用交費,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其實養老保險也是這樣,我們累計繳費滿15年,並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是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能夠按月享受養老待遇。養老保險的好處在於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醫療繳費年限並不是指交了養老就視同交醫療。一般是指,當地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之前只交養老的年限,當然也包含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才視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醫療保險交費時間長,並沒有額外的比例照顧。所以,一些人覺得很吃虧。其實吃虧的群體僅僅是靈活就業人員群體而已。因為,他們需要承擔個人和企業部分。而我們在企業繳費時,個人承擔的部分會全額劃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般是2%),甚至隨著年齡增加還有額外的金額照顧,所以就不會吃虧了。

職工為企業工作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五險,是法律規定的企業應盡的社保義務。所以,就不要太在意這一點了。

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像青島市允許單交養老保險了。醫療保險可以暫時中斷,通過購買居民醫療保險的方式一樣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過報銷比例低一些,沒有個人賬戶等待遇。

到達退休年齡時,我們即使辦理了退休,也需要相應6到12個月的醫保等待期,才能夠享受住院報銷待遇的。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規定。比如杭州和深圳,要求參保人在當地辦理醫療保險退休,必須要在當地繳納醫療保險十年以上,如果不足十年,仍然要在退休後繼續交費的。

比如,我們退休時將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到杭州辦理退休,雖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外地交了25年,由於在當地交納醫療保險不足十年,所以必須在退休後繼續交十年才可以不用交費了。

由此來說,情況還是很複雜的,並不是一定醫療保險繳費夠年限之後就可以享受待遇。



暖心人社


回答你的提問前,應該解決一下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視同繳費這個詞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三條出現的。是這樣描述的:“……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這就說視同繳費年限應對的是基本養老保險,並不應對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就是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四個險種是沒有視同繳費的。


我國職工養老保險是92年開始,以前的職工工齡都算做視同繳費年限。根據你的提問,你是到退休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視同繳費年限滿了25年。

職工醫療保險是從1999年開始,到現在(2018年)還不滿20週年。職工醫療保險一般省份都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退休時只要男交費滿25年、女交費滿20年就不用再交費,即可終生享受醫保待遇。參加醫療保險得實際繳費,但可間斷,間斷期間停上享受醫保待遇,續交後按規定時間重新開始享受醫保待遇。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從社會保險法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看,醫療保險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說法。

我們這裡是2000年開始實行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對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退休人員,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中“退休人員不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規定,就不用繼續繳費可以終生享受醫保待遇了,2011年7月1日以後的退休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都得實際繳費到規定年限。

如果你在我們這裡,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不夠25年,你得繼續繳費到滿25年,才可終生享受醫保險待遇。



我愛我家214230147


首先回答:如果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應該繼續繳納

,如果不繳,就不能享受醫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保中的醫療保險在退休前交滿25年的,在退休後才可享受醫保待遇。如果你交滿25年了,但是還未到退休年齡,這個時候你停交的話,去醫院看病就無法報銷了。所以醫保建議還是一直交納比較好,否則一旦有重大疾病,醫療費用的壓力是非常大的。

當然這裡要提醒大家一下,並不是全國都規定醫保繳費年限要滿25年的,不同地區規定的繳費年限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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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格0182


醫保規定繳費年限是25年,為何視同繳費加個人繳費已經達到25年還必須繼續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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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關於"醫保規定繳費年限是25年,為何視同繳費加個人繳費已經達到25週年還必須繼續繳呢"的問題?


謝謝"魏政文1"先生邀請。

這是你理解錯了。醫療保險不存在視同繳費問題,你把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混同為醫療保險視同繳費了,這是錯誤的,且沒有政策和法律依據。

國家只對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參加工作時間,經法定程序批准認定為繳納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時間,而沒有對原來的"公費醫療"的時間認定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時間。

因此,你把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時間,認定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時間是錯誤的,沒有政策和法律依據的。

當地省級政府規定醫療保險繳費25週年,就必須是醫療保險實際繳費25週年。

因此,你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醫療保險沒有繳足25週年,辦理了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醫療保險或者在退休時一次性補足25週年,或者退休後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到25週年。

管見了。


世好3




您理解錯了。職工醫保從2000年前後才開始建立,任誰也沒有達到25年。醫保是沒有視同繳費的。您說的視同繳費加個人繳費已經達到25年,那是養老保險。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職工醫保必須不間斷地繳滿25年,方可免交醫保費享受醫保待遇。



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是兩個層面的內容,現在有人把這兩種情況混淆在一起,忽悠觀眾,讓讀者進入誤區,視同繳費是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半毛錢關係也沒有,社保局只認你的實際繳費,滿足了15年最低限度實際繳費,男滿60歲,女滿50歲你就來辦手續,其它免談,有的人認為自己視同繳費年數一大堆,實際繳費年數不足15年,也去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搞得人家工作人員哭笑不得,還無端增加人家的工作量,實在是不應該,視同繳費就是你以前的工齡,隨著時間的推進,視同繳費這四個字就會在退休人員字典中消失,變成社保繳費這四個字,因為92年以後參加工作的人群逐漸進入退休的大門了。同理,醫保繳費也需滿足25年,少一天也不行,視同繳費醫保局是不認帳的,好在醫保欠費可以一次性補繳,讓你正常進入退休,享受醫保退休待遇。



user4085133121121




12345688順流


首先,您確定您的繳費及視同繳費已經達到25年了嗎?如果說確實達到了25年,且如果您所在地要求的退休後享受醫保的最低年限為25年的話,那麼可以明確的告訴您,您在退休時可以享受相關待遇了。

第二,如果您是在職職工的話,並不是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之後就可以不交了。按相關規定,只要您屬於勞動者,且屬於工作年齡內的人,那麼只要您參加工作,企業就有義務為您繳納社會保險,當然您個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醫療保險費用。


第三,對於在職職工來說,繳納醫療保險,表面上自己每個月需承擔2%左右的費用,但其實如果細算下來,你每個月不僅不花錢,而且還掙錢。

以答主所在的北京為例,每月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用是2%+3元。如果你每個月的工資為稅前5000元的話,那麼每個月需繳納醫療保險103元。而每個月醫療保險會給你返回相應的費用,根據您的年齡不同,35歲以內每個月返回,繳納基數的2.8%,也就是說,每月您交了103元,但實際上在您的醫療存摺中,會返回140元。

如果在工作期間,一旦不幸需要住院治療的話,那麼也會在起付線以上,會根據您住院的等級來進行報銷。

第四,如果您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醫療保險的話,那麼您在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之後,是可以轉為失業人員,自己不交納醫療保險的。而且國家會對失業人員進行相應的補助,由社保基金為您繳納相應的醫療保險是非常划算的,自己不需要花一分錢。


普濟社保


歸零是假的!醫保個人繳費餘額依然保留。如果社保中心依然通知參保人再繳費,那就證明參保人的實際繳費沒有達到地方規定的年限。

其二,實際繳費年限已達到地方規定的,加上視同繳費年限已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的,但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醫保還得繼續繳納至退休年齡。

2003年國家是出臺了相關規定,工作年齡已滿35年的,實際繳費年限已達到10年以上的,醫保可免再繳費。但是,工齡35年的人員,實際繳費已滿十年,基本上也差不多退休了。追究這個意義不大。

我們國家執行社會保險制度大多數是1996年。1996年到2018年,22年了。如果你實際繳費年限已滿十年,加上視同年限已達到25年,那麼,存在兩種可能,你工齡還未滿35年。你還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醫保規定實際繳費年限加視同繳費年限最低25年不假!這是國家政府規定。由於你尚未滿足以上兩種規定,醫保費還得繼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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