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7月22日,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321號),批覆內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900萬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批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並根據發行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聯繫方式:
1、發行人: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曹陽、黃永平、張小青
電話:0574-87841061
傳真:0574-87831133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保薦代表人:饒宇、朱楨
發行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2321 9490、021-2321 9496
傳真:021-6360 8081
特此公告。
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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