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6年7月22日,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6]1321號),批覆內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4,900萬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覆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本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述批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並根據發行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聯繫方式:

1、發行人: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曹陽、黃永平、張小青

電話:0574-87841061

傳真:0574-87831133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保薦代表人:饒宇、朱楨

發行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21-2321 9490、021-2321 9496

傳真:021-6360 8081

特此公告。

東睦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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