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
決定對我市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城市由過去每人
每月480元調整為520元,
農村由過去每人每月290元調整為330元。
據瞭解,
截至今年8月,
我市共有城鄉低保人員
39.2萬名。根據上級文件精神,
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
3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從2017年10月1日起調整全
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
《通知》明確,調整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30元。同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參照《通知》標準制定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認真抓好落實,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此次調整城鄉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是從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據市民政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
按照市政府要求,
各地將在9月底前補齊調整後
上漲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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