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的7大特點 發包方需要小心防範!

剖析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的7大特點,發包方需要小心防範?雖然近年國家大力打擊資質掛靠現象,但是去除頑疾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完成的事情!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等資質掛靠行為在建築行業仍然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剖析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的7大特點 發包方需要小心防範!

剖析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的7大特點,發包方需要小心防範?雖然近年國家大力打擊資質掛靠現象,但是去除頑疾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完成的事情!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等資質掛靠行為在建築行業仍然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今天小編為大家解析電力工程資質掛靠的7大特點,特別是發包方一定要了解,才能小心防範!

第一:掛靠人沒有從事電力工程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電力工程的資格,但不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例如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包工頭或者掌握了一定社會關係資源的企業,他們要麼完全沒有施工資質,或者僅有專業分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或者僅有低級別的總承包施工資質,根本無法參與只有高等級資質施工企業才能入圍的工程投標。

 第二:被掛靠的公司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往往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備施工能力但由於大量工程招投標的暗箱操作導致其自行投標並中標的機會幾乎為零,因此施工企業需要和有實力並且有關係的掛靠人進行“合作”。

 第三:被掛靠公司在投標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投標保證金,以及中標後需要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函所需資金,均由掛靠人負責籌措並以被掛靠企業名義繳納。 

第四: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公司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並需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

一旦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掛靠人達成所謂合作協議,則被掛靠企業以自己名義對外訂立總承包施工合同以及辦理有關手續,但被掛靠企業基本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徵性地派幾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定都約定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及安全責任,且由掛靠人自負盈虧。

第五:掛靠方的經營方式是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這表明就與被掛靠方的關係來講,掛靠方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與被掛靠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行政上的隸屬關係。掛靠方是實體義務的履行者和權利的最終享有者,它對工程進行獨立核算,獨自組織工程施工,是盈虧的終結承受者。

第六:掛靠方一般沒有相應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司法實踐中掛靠方多為個人、合夥、資質差的建築企業。除企業外大多沒有一定的資金和設備,沒有固定的組織機構和場所,沒有穩定的施工隊伍。即使是建築企業也沒有足夠的資信獨立對所承接的工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掛靠一方在對外時往往以被掛靠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的身份出現。 

眾所周知,建設工程施工領域的資質掛靠已經成為業內的潛規則。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這種公司經營行為的出現都是現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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