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數千元勞動報酬,東姚鎮下莊村程紅朝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魏天用訴被告程紅朝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1089號民事判決:被告程紅朝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魏天用勞務報酬款3169元。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被告程紅朝負擔。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程紅朝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魏天用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程紅朝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拖欠數千元勞動報酬,東姚鎮下莊村程紅朝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程紅朝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0****4514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下莊村下莊自然村266號

立案時間:2018年6月5日

執行案號:(2018)豫0581執1850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1089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3194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7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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