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花香
我可以告訴你違約金對於母隊是弊大於利的!英超沒有違約金是一種優勢,而西甲是無奈被強制設置違約金,這也給了很多土豪球隊有了挖角的空間。
而庫爾圖瓦的問題不是在於他有沒有違約金。哪怕他有違約金,他最終成交價也會是3500萬,原因就是球員想走,還是合同年,在長時間談判之後,雙方敲定了一個都滿意的價格。而科帕是因為切爾西沒有時間去和畢爾巴鄂競技去商討科帕的問題,所以只能無奈違約金帶走。但是如果切爾西有時間可以耐心的和畢爾巴鄂競技聊一下的話,那我相信科帕絕對不會被賣這麼貴,但是也肯定會比庫爾圖瓦貴。
而這一切其實和違約金沒有關係,還是和合同年限有關係,合同大小才是影響著一個球員身價走勢的主要問題。像是庫爾圖瓦明年到期,皇馬是有主動權的,如果切爾西不賤賣,明年人走了更賠。而科帕貴還是因為去年冬天他和畢爾巴鄂競技續了長約,這也導致畢爾巴鄂是有主動權的,切爾西不直接啟動違約金那就有得聊了。
而切爾西看似虧了,但是要知道沒有違約金切爾西可能下賽季就得使用卡巴雷羅作為主力門將,這一切切爾西就要感謝感謝西甲的強制違約金條款幫助了他們。而畢爾巴鄂是完全沒有任何發言權的情況下失去的科帕,其實是挺受傷的。
而試想巴薩當年就吃了違約金的虧,以為內馬爾那麼高違約金不能被挖走,但是無奈巴黎太土豪,直接2個多億砸下去帶走了內馬爾,而巴薩只能是眼睜睜的看著內馬爾離開,沒有任何辦法。這也讓未來巴薩皇馬續約球員違約金都到達了5億10億!
所以說英超球隊應該感謝英超沒有違約金,這也防止了人才進一步流失。但是庫爾圖瓦這個沒有辦法,屬於不得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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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體育文學
首先要指出,五大聯賽只有西甲聯賽要求每個球隊必須給球員設定違約金(Buyout clause),這是西班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85年頒佈的規定。當年第1006號皇家法令的第16條,成為了西甲實行強制違約金制度的法律依據。
西甲聯賽規定的違約金雙方主體是球員和俱樂部,跟第三方無關。所以一定是球員自己支付違約金。只要球員支付自己的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合同,然後以自由球員的身份簽約下一個俱樂部。這個錢甚至可以是球員自己的。當然,由於數額通常非常巨大,一般是由下傢俱樂部支付。
其他國家就沒有這個硬性規定了,主要看俱樂部和球員自己談判。(根據英國太陽報的消息,目前全世界違約金最高的是C羅和本澤馬:10億英鎊!)
英國法律目前不允許球員買斷他們的合同,因此俱樂部大多儘量避免將違約金加入合同中。英國的球員通常只能在合同到期後,在沒有俱樂部同意的情況下離開,那時他們可以免費離開。
但還是有一些大牌球員在加盟時予球隊私下達成了違約金協議,比如登巴巴當年以700萬英鎊低價從切爾西轉會紐卡斯爾;喬·阿倫以1500萬英鎊從斯旺西轉會利物浦,這兩筆低於各自身價的轉會就被認為是“激活了違約金”。而當年利物浦從維拉引進本特克,也是支付了3200萬英鎊的違約金。
2013年,阿森納曾為蘇亞雷斯開出4000萬+1英鎊,滿足其解約金條款,但是蘇亞雷斯合同裡的這項條款中有一條“in good faith”的附加條件,即“雙方友好協商”。實際上,蘇牙的“release clause”僅僅規定了在出價達到4000萬英鎊時利物浦要與對方開啟談判,但是如果對方的報價讓紅軍不滿意,俱樂部依舊有權叫停交易。溫格加1英鎊的做法使利物浦感到受辱,“雙方友好協商”自然無法談起,因此利物浦在不違約的情況下叫停了交易。
而費萊尼的情況則比較有趣,2011年比利時人同埃弗頓續約時,正是時任主帥莫耶斯堅持給解約金條款增加作廢時間:每年英超開始即作廢。莫耶斯這麼做的原因是:2009年在被曼城挖走萊斯科特之後,莫耶斯來不及引進替代者,所以加入了這個條款。結果,2013年,莫耶斯入主曼聯,由於遲遲沒買到理想人選,最後在轉會截止日前(即英超聯賽已經開打後)引進費萊尼,所以多花了400萬鎊。
據傳,當年坎特的違約金條款僅為2000萬英鎊,買斷條款不限歐冠球隊,但一旦有兩隻以上球隊願意激活,那麼就進入競價模式。據說這是萊斯特城和坎特方面達成的協議。
但也有像凱恩這樣非常忠於球隊的,他就曾經公開表示:“我的合同裡沒有設置違約金,我沒想過要設置這個條款。我完全忠於熱刺,所以說實話,沒理由去設置違約金。否則在轉會期就會受到干擾。”
ECHOFOOTBALL
不是不設,只是大多球員不設!好比西甲球員都設違約金,C羅10億 本澤馬10億 梅西7億 阿森西奧7億 這設了和沒設有什麼區別嗎?
其實最合理的違約金應該就是自己合同的所剩的薪水!當然也可以雙倍賠付或者三倍!
比如球員年薪500萬 簽約5年 還剩2年合同要走,那就是違約金1000萬(雙倍就是2000萬 三倍就是3000萬)
但正是因為有轉會的操作才使得如今的球員一個一個的天價交易,使得足球金元化越來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