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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柳州的王女士向晚報反映,她在辦理父親的房產繼承問題時,碰上了難題:“我想辦理我爸的遺產繼承事情,但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卻告訴我,一定要開具一個寫明是‘初婚’或者‘僅有一次婚姻’的親屬關係證明。我問了社區,社區卻說因為無法核實不能寫上,現在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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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記者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下簡稱登記中心)見到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她的父親於2017年6月因病去世。之後,她曾兩次來此諮詢房產繼承的相關問題。工作人員告知王女士申報所需材料後,拿出一份親屬關係證明的模板,特別提醒在婚姻情況中,要寫明“XX與XX僅有一次婚姻或XX與XX為初婚”。而當她於本月14日到管轄的運輸社區開具親屬證明時,社區表示由於王女士提交的材料,無法核實王父的過往婚史,因此可以為她開具親屬證明,但證明中無法註明“初婚”字樣。
親屬關係證明的模板
“我剛才已經問過問詢臺的工作人員了,對方說證明中必須要有‘初婚’字樣,否則無法繼續辦理業務。我又問沒有別的方法了嗎?對方說只能找法院或者公證處證明。我們一個小老百姓,還要去法院開一個證明,實在太麻煩了。”王女士表示,她還是想再去業務窗口問問。
於是,記者陪著王女士來到業務窗口諮詢。一名工作人員看完材料後指出,社區開具的親屬證明中,缺少了“初婚”字樣及無收養領養記錄中少了“等材料”字樣。記者提出:“如果不開具這個字樣,但有其他的結婚證、戶口簿等原件材料證明,能否繼續辦理業務?”該工作人員回覆:“這是硬性規定,必須要有。如果社區無法證明居民的婚姻情況,我們就更加無從去了解居民家裡的情況。”
說著,該工作人員還翻查出之前一些市民辦理遺產繼承業務時社區幫忙開具的證明,均寫有“初婚”或“僅有一次婚姻”字樣,以此表示辦理該項業務確實需要這樣的證明。
工作人員翻查出之前一些市民辦理遺產繼承業務時社區開具的證明
那麼,社區有可能在
親屬證明中開具“初婚”字樣嗎?
記者聯繫到運輸社區主任鄧蘊瑩。鄧表示,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資料,社區僅能證明王父與王母是夫妻關係,王父與王女士為父女關係。至於王父的婚史狀況、財產情況、是否有收養子女,這些屬於個人隱私的內容,社區都無法獲悉,也無法開具相關證明。
隨後,記者來到登記中心審核四科,採訪了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在親屬關係證明中寫清楚婚姻情況,是有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的。初婚或僅有一次婚姻也應相應註明,因為有些市民有過多段婚姻,還可能育有多個子女,這些都會涉及遺產分割的問題。大多數情況,來辦理業務的市民都可以證明。但如果市民實在無法開具“初婚”字樣的證明,也可提交材料後進行登記,由登記中心發函給婚姻登記處查詢審核。辦結時間約為20天。
至於為何工作人員堅持要開具“初婚”字樣證明,該負責人表示了道歉,並稱該工作人員可能上崗時間不長,以後會加強業務方面的培訓。
“如果今天不是記者幫忙問情況,估計我又白跑一趟,更別說解決問題了。感謝晚報為民辦實事!”王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並表示會盡快再去社區重新開具親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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