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一、電焊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溼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並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採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並將粉塵及時排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於36伏。

14、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施焊。

17、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並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後,方可離開。

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氣焊工

1、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後,方可進行。

2、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於浮桶斷面積的60%~70%。

3、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4、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製作。

5、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錶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6、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7、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8、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9、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並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10、乙炔氣管用後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11、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2、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3、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4、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5、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乾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6、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塗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後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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