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 對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作出逮捕決定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作出逮捕决定

近日,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對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作出逮捕決定。這是延吉市監察委移送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也是全州乃至全省首例。

年初,經延邊州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指定管轄,延吉市監察委決定對某林業局木材經銷處原出納張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經市監察委與延吉市人民檢察院溝通協調,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派員提前介入,協助監察委調查人員收集和固定核心證據,並就證據種類、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移交工作等問題,與監察委調查人員共同商討,提出建議,確保該案順利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近日,延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核實張某的身份、涉案罪名、事實,認為有逮捕羈押必要,決定對張某予以逮捕。延吉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張某留置措施自動解除,實現了監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銜接轉換。延吉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為確保辦案程序的合法性、連續性、完整性,指派專人協同延吉市公安局,帶領張某進行入所前身體檢查,並監督執法全部過程錄像記錄。

該案作為吉林省首例監察委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不同於以往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延吉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高度重視,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第一時間向院領導及上級部門彙報,認真研究審查方案,確保案件高質高效辦理。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當中。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作出逮捕决定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 对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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