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搜狗”攤上大事了!

“他們‘搜狐’,我們‘搜狗’,各搜各的!”這是2001年由馮小剛導演,葛優主演的電影《大腕》裡的經典幽默臺詞,誰也不曾想到這句話在3年後被搜狐CEO張朝陽變成現實。搜狗曾經一度抓住3G浪潮,憑藉異步瀏覽技術與UC瀏覽器、百度瀏覽器一起霸佔移動端市場,在騰訊阿里的共同支持下飛速發展,並於去年在紐交所成功敲鐘。

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漢語大詞典》從1975年開始歷經十八年,共計編撰一十二卷,收錄的詞目、單詞、成語、典故等等超百萬條,是中國目前最大漢語文工具書」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消息,“搜狗百科”因涉嫌未經許可使用《漢語大詞典》的此條內容,被上海辭書出版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出版方要求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並提出高達2369萬元的賠償金。“辭書出版社”訴稱:“搜狗”涉嫌未經許可在“搜狗百科”中大量使用《漢語大詞典》的詞條內容,並且沒有註明內容來源,涉及侵權的詞條多達26000餘字。

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搜狗:不關我事,我就是搞個百科,都是網友們收集編輯的,誰能知道攤上這麼大個事兒呢?!」

“搜狗”和“辭書出版社”的這場糾紛可以說是知識產權糾紛經的典案例了,“搜狗百科”在創立之初借鑑了“維基百科”的早期模式,平臺上的詞條內容多數均為網友編撰建立,然後通過協作的方式對詞條內容進行更新,大家對於“搜狗百科”的這次侵權也是看法不一。

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正方:

有網友認為:《漢語大詞典》亦是根據其他典部編撰出來的,作為工具性的詞典是否存在明確的版權尚有爭議,而且“搜狗百科”只是作為平臺方,詞條的編輯上傳主體並不是“搜狗”,涉及方便民生之事本應互相讓步,實在沒必要鬧到這一步。

反方:

對於這一看法也有網友反駁:詞典之所以擁有著作權,是因為它需要考究需要更新修訂,時代不斷的進步,沒人去修訂那麼典就會落後,文化也會停洩。詞需要標準的定義,如果沒有專業的學者團體辛勞著典做極嚴謹的大量考究,那任何人都可以給任何字和詞下定義,人們就會失去標準,用於商業還不標明出處就是侵權。

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這場糾紛的重點還是在「關於“侵權主體”的認定和“搜狗百科”作為介紹性質的內容是否屬於“適當合理的使用範疇”的認定上」

小編認為:如果“搜狗百科”在詞條編撰上註明了來源並向版權方爭取授權就無不妥,但“搜狗”這次所涉及的詞條一沒註明出處,二未取得授權,作為平臺方即使不承擔主要責任也有監管缺失的連帶責任。反過來看“辭書出版社”,出版方動不動就提出天價索賠也不值得提倡,知識產權不是知識壁壘,更不能搞信息壟斷,作為編輯整理的詞典本應簡化或取消授權去積極傳播,但出版方卻借“保護知產之名”,行“知產保護之惡”,如果每一個工具性質的典籍都這樣搞,只會惡化市場環境。

搜狗攤上大事了,沒想到做個百科也能侵權

眾多的百科類網站在互聯網信息時代為我們提供了紙質圖書所無法比擬的便捷性,互聯網的本質是分享與互動,而對知識的分享是人們渴望從網絡上所得到的,「付費分享」與「免費分享」最大的區別應該是對內容的「創造性」。不論是詞典,文獻還是歷史史事等等,更多的都應該作為「創造性知識」的基石而不是絆石。反之,互聯網企業亦不應打著“分享”的旗號去鑽漏洞,搜狗既然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來自百度輸入法對專利的侵權,就更應該懂得去遵守規則,尊重出版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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