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10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公布

天津110家企業人才落戶實施細則公佈: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落實《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支持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以下簡稱“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航空航天、高端裝備製造、節能環保、高新技術服務等產業。

(一)人工智能領域中,從事高檔數控機床、機器人、大型智能工程機械、輸變電成套裝備、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增材製造(3D打印)裝備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二)生物技術與健康產業領域中,從事生物醫藥、生物環保與製造、生物資源開發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三)新能源新材料領域中,從事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綠色電池、核電裝備、生物質能海洋能、新型功能材料與複合材料、高性能金屬材料、綠色化工材料、前沿新型材料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四)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中,從事新型智能終端、集成電路及專用設備、移動通信與下一代互聯網、大數據與雲計算、物聯網、高端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五)航空航天領域中,從事航空產業、航天產業及航空航天配套服務業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六)高端裝備製造領域中,從事大型成套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新能源汽車及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七)節能環保領域中,從事高效節能、先進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產品研發和生產的企業。

(八)高新技術服務領域中,提供研發設計服務、先進製造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成果轉化服務和數字化公共服務等的企業。

第三條 領軍企業是由國家主管部門或權威機構發佈,包括進入工信部“製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國家發改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人社部“最具成長潛力留學人員企業”、天津市科技領軍企業和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以及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在津創辦企業等。

第四條 領軍企業認定基本條件

(一)“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指經國家工信部等部門認定並公佈,企業生產技術或工藝國際領先,單項產品市場佔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業。

(二)擁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是指經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認定並公佈,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的企業。

(三)“最具成長潛力留學人員企業”,是指經國家人社部認定並公佈,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東為留學回國人員,留學人員出資額佔註冊資本30%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近兩年銷售收入增長不低於30%的企業。

(四)天津市科技領軍企業,是指經市科委認定並公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研發(R&D)投入每年不低於3%,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在行業細分市場佔有率居全國前列的企業。

(五)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是指經市科委認定並公佈,主導技術在細分領域(行業)排在全國前三位,擁有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不低於15%,創辦在8年以內的企業。

(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創辦企業,是指由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和“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在津創辦的企業。

第五條 領軍企業主要產生方式

(一)推薦

1、市科委根據“天津市科技領軍企業” 目錄,市工信委根據工信部“製造業單項冠軍”和國家發改委“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目錄,市人力社保局根據人社部“最具成長潛力留學人員企業”目錄,向市人才辦提出領軍企業建議名單。

2、市科委組織專家評選 “天津市技術領先型企業”,向市人才辦提出領軍企業建議名單。

3、市人力社保局從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中,向市人才辦提出領軍企業建議名單。

(二)核定。市人才辦對領軍企業建議名單核定後,統一向社會公佈,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領軍企業引進人才辦理程序

(一)領軍企業根據企業實際需求,自主確定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的標準,並報區人才辦備案。

(二)領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急需型人才建議名單,由企業董事長簽發落戶推薦函,並報市人才辦或所在區人才辦。市或區人才辦出具急需型人才認定書。

(三)領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或人才本人持認定書和相關申報材料,到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或所在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落戶手續。

第七條 市科委、市工信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等職能部門,要對口加強政策指導,幫助領軍企業用好政策。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要開闢綠色通道,提供政策諮詢、落戶經辦等“一站式”服務。各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要開闢專門辦理窗口,為領軍企業引進人才提供便利。

第八條 領軍企業要加強自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於發生誠信、環保、安全等重大事件,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取消領軍企業資格。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有關單位:

為推動落實“海河英才”行動計劃,方便領軍企業自主選用急需人才,現就辦理落戶手續相關程序通知如下:

一、企業資格

按照《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由市人才辦統一公佈的屬於領軍企業名單的企業,具備推薦急需型人才資格。

二、辦理程序

(一)標準報備。領軍企業自行確定所需急需型人才標準,填寫《天津市領軍企業基本情況一覽表》,一併報企業註冊地所在區人才辦備案。

(二)提出需求。領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自行確定的急需型人才標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登陸天津人才工作(海河英才)網(www.tjrc.gov.cn),下載填寫《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落戶推薦函》,經企業董事長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將紙質版材料報送市人才辦或所在區人才辦,並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核准認定。市人才辦或所在區人才辦收到材料後,當場出具《天津市急需型人才認定書》(第一、二聯)並加蓋公章,第一聯留存,第二聯發領軍企業。

(四)辦理落戶。申請人持認定書第二聯、居民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市引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或所在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落戶手續。聯審窗口對相關材料比對無誤後,發放急需型人才落戶準遷證。

天津市110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引進急需型人才實施細則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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