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質疑小區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大,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對於這種說法你怎麼看?

薩摩耶的春天


把屬於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人員去做,最省事省力省錢省心。

說說近一年我所在小區的經歷:

大概去年七月份,由於物業費太貴,業主們都不交費了,物業就走了……

業主的理由非常充分:物業把本屬於業主們的公共區域租給了幼兒園,把門衛改裝成了門面,租出去了,所以我們不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的委屈也有道理:雖然租這租那有些收入,但是這些收入維持不了整個小區的日常開支,並列出一張大海報(還是紅色的),告知人們這一年的物業費大概有70多萬。

兩相不和,最後物業退出,物業退出之後,分別放在樓下的垃圾桶不見了。


整個小區的景色是“草長鶯飛”,“垃圾漫天”,每次帶著小寶下去遛彎,我都得抱著,不是怕他去撿垃圾,就是擔心他被棍子,樹枝碰了,或者說踩了狗屎,總之不省心啊。

剛開始鄰居還比較自覺,把垃圾放到小區外的路面垃圾桶,慢慢地,開始有人直接把垃圾放在小區門口,小區有兩個門口,東門口和北門口蒼蠅圍著垃圾亂舞,倒也是“一番景象”。

後來,有人在業主群裡倡議總這樣也不行,我猜離小區門口比較近的業主肯定是受不了了,因為都沒有辦法開窗戶啊,個別小區和外邊的環衛工人商量,每個月給其500塊錢,幫到樓下垃圾桶的垃圾,一棟樓5個單元,每單元有24戶,每家一個月20元錢,總算暫時將垃圾的問題處理了。


但是,新問題出現了,在一樓的業主搭建了自己的小院子,種菜的種菜,種花的種花,還用鐵絲網給圍了起來,原本狹窄的小區變得更加擁擠,更可氣的是,本屬於孩子樂園的小廣場阻攔汽車的安全墩全部被去除,汽車亂放亂停現象十分嚴重。

總之,整個小區只能用三個字來評價“髒、亂、差”。


業主群裡的業主們也都消停了一段時間,大家開始準備迎接新物業的到來,雖然還有那麼兩個刺頭,但是再也沒人說什麼“不要物業,我們自己管理”,語氣緩和成“需要物業,但是要看物業的表現我再去交物業費。”

在整個過程中,受傷害的是廣大業主,將近一年生活在“垃圾坑”的感覺。

我分析著小區裡反對物業的人,並不是說素質多低,而是經濟條件的限制,因此,每次靜下心來,我都在想:孩子學習好更好,孩子學習不好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有“掙錢”的能力,至少不為千八百的小錢所困,才能保證一定的生活質量。


幸福媽媽的秘密


集約化管理服務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創新社區工作的有效途徑

市委、市政府:

近幾年來,市委市政府狠抓城市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天藍了、水清了、路寬了、公園多了、空氣新了,總之,城市發展了,群眾滿意了。但是也有與之不和諧的地方,如小區內環境普遍不如市政道路和公共場所管理有序整潔優美。由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區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

一、改革的重點與理由

(一)、物業公司與廣大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是物業公司不投資、少支出並以簡單勞動獲取了高額利潤,而廣大業主交付了物業費卻無法選擇享受相對滿意的服務方式和結果,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收費項目、標準;收入流向、用途;收入分配比例無合理標準和不公開透明。

(二)、“一個高人當老闆,兩個美女催收款,三個奶奶掃掃地,四個爺爺看看門,五花八門亂收費",這基本上是物業公司的普遍狀況,員工隊伍高齡低能,決定其服務質量必然是低水平。

(三)、一個居住幾千人的小區,僅有一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地的物業公司去管理,而沒有黨組織的存在,沒有黨員活動,沒有對小區群眾開展思想和法制、道德教育,顯然有點缺位和不足。政府職能部門對小區物業公司似乎缺少應有的監管,對業主委員會成員也可能缺少培訓指導。

(四)、《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得不到充分落實執行,廣大業主的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響應,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不客觀不宜行,是個擺設,時有非正常力量參與干涉物服行業的現象,致使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累積,這種矛盾會由量變到質變,會演變為一種社會現象和矛盾。

二、改革的思路與途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推動社會治理中心向基層下移。實現小區安則社區安,社區安則社會安。

(一)、本著"政府主導監督、企業管理服務”的原則,每區、縣可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中心總部”(物業公司),各小區設"物業服務中心”(物業分公司)。由總部依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根據小區類別和規模,制定出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的服務範圍和標準。統一管理經營服務,統一人員培訓使用,統一財務管理核算。

(二)、規模較大的小區可以單獨成立黨支部,規模較小的小區聯合成立黨支部,由上級黨組織按程序任命黨支部書記。

(三)、逐步推行實施互聯網+物業服務。(略)

(四)、逐步推行實施居家醫護養老。(略)

三、改革的阻力與風險

阻力主要來自於現物業服務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過這種阻力難以阻擋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強大的價格服務優勢和小區廣大群眾的需求力度。風險主要來自於有關部門信心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強。

四、需要一名政府副職主抓, 組織一個班子,做好進一步調查,制定好方案,選擇試點,逐步推廣。

小區是人民群眾休息生活的家園,應是清靜之地,不應成為任何人的斂財通道。把小區群眾從現有物業服務模式中解放出來,創新出一種政府放心、群眾舒心的小區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是廣大群眾的殷切期盼。相信只要政府重視,擼起袖子一起加油幹就一定會成功。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雪厚松高1


這種現象側面反應了物業存在的問題很嚴重,已經和業主水火不容。但是為啥物業的主管單位一直都視而不見呢?往往都是避重就輕的說規範,可是沒有人去規範。並且業主投訴幾乎是沒有用的。這就是因為物業這塊蛋糕太大了,弄錢太容易了。沒有物業公司,很多的灰色收入就不存在了。那些單位領導的房子車子怎麼買?


物業公司的存在本來是一種商業服務行為,是一種合同關係。可是,現在的物業公司成了“鐵飯碗”,基本只要進了小區,你想趕跑是不可能的。進來後就是瘋狂的套取維修基金,漲物業費,收停車費等斂財行為。衛生,綠化,安保一塌糊塗。

然而,物業公司是不是真的應該在國內全部取消呢?筆者覺得肯定不行。物業公司存在的初衷就是把曾經的矛盾轉化到物業公司這裡,企圖利用商業服務來調和業主之間的問題。以前沒有物業,確實有很多是社區派人來搞衛生,一週或者半月一次。小區狀況一塌糊塗。也有小區自己組織人員“自掃門前雪”,可是堅持不到一星期,沒人再按時完成,今天他家有事明天你家有事,到處都是理由。為此鄰里再也不和諧。



物業公司需要存在的是真正的商業服務行為,而不是某些單位的強行干預撐腰。需要讓業主真正的對物業打分,評價物業公司的服務行為。跟賣東西一樣,按質論價!

對於小區自治,筆者作為業委會副主任來講,並不是很看好。說白了,業主太自私,就是一盤散沙,只有坑到自己的時候就會想到業委會。業委會自治會涉及收取部分自治成本,而且自治小組管理人員需要工資養家。自治後也會有部分費用支出,只要涉及到金錢,很多業主就開始懷疑,然後反對。說白了,自治不成功的根源就在業主自己。小算盤小利益算得太好了,把合理的部分都忽略不計了。業主不能齊心協力,啥都別考慮了。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JasonYuan68921596


取消專業物業服務,實行業主自管的呼聲越來越多,筆者沒怎麼搞明白,自管終究是啥目的呢?



如果在一個飯店請客人吃飯,遇到迎賓員不熱情,服務生態度不好,菜餚質量呢也一般,大不了下一回不來了,換一家!有必要吵吵打打,甚至去掀桌子嗎?

回到前面問題,是什麼原因讓不少人堅持小區自管

根據經驗筆者梳理出幾個可能性,以個人認為發生的幾率排序:

一、捨不得每月一兩百的物業費支出,總覺得這是個大錢。白白給了物業公司好像自己每月少了些什麼,反正不舒服。

二、曾經與物業公司產生矛盾,經不住別人的鼓譟,認為物業公司光拿錢不幹活,認為自己是業主理應當家作主,於是裹挾、聯合其他業主趕走了物業!

三、小區自管了,小區那些公共收益收入可以迴歸由業主支配(略)

四、老舊小區沒有物業公司問津,小區設備簡單,人員結構也簡單,自管的難度也很低。

許多人思維進入了一個誤區,以為小區自管可以不交物業費!甚至還有公共收益倒貼!此言差矣。

筆者就從相同的物業服務水平為標準,來解說分析一下其中的利弊

一、小區自管有兩條路徑可選擇:

1、業委會出面僱傭基層操作工作人員,只能請保潔大姐,保安大叔等,沒有什麼上進心的養家餬口的工作人員,有上進心年輕人,就是來也只是過渡一下。

年輕人怎麼會在這樣的沒有上升空間的單位呆很長時間?

小區有經理、總監級別的職位提供嗎?

小區能提供相應的個人職業規劃和培訓嗎?

這種自管方式是可以省去一部分管理費用的,因為管理人員都是小區業主志願擔任,也許管理員象徵性的拿一些補貼。

只要當年不出什麼意外事件,比如消防事故、人員傷害等管理責任事故,是可節省下的人工管理成本,也可以返還給所有業主。

但是一旦出現了責任的事故,可就麻煩了,這省下來的錢夠不夠給付賠償是一個問題,剩下的賠償部分該怎麼解決?這在小區自管前,業委會一定要明確清楚,不然主持自管物業的業主,多半麻煩纏身!因為有一句話撂在這裡:誰讓你們幾個沒管好!

2、業委會出面僱傭全套的物業管理隊伍,從經理到主管,都是優秀的物業從業人員,只不過老闆是小區業主。想要請到這麼一套人馬,恐怕工資開的比一般物業公司還要高,因為要補償這些專業人員,兩三年內沒有職業提升空間這一缺憾!



同樣的,在自管期限內真的不能出什麼大的事故,一旦出現了,小區業委會的管理責任還是要承擔的,物業經理本人可能也會有責任,但主要責任還是小區業委會!這就是常說的法人擔責!雖然法律法規對業委會的法人資格認定還有很大的爭議性,但是法律賠償責任確實很明確的。

二、小區自管未必能省錢

首先,現在很多小物業公司生存困難,大型物業公司正在併購它們,集團物業公司、上市物業公司四面出擊並不罕見。 管理住宅類的物業公司,本就是微利,不如十幾年前的信息不對稱時代,那時物業都還有些亂收費或者灰色收入現象,現在這個空間壓縮得越來越小。

物業公司的很多贏利來自於資源共享,集中採購,以量壓價。舉個例子說,物業公司的發包電梯維保服務,一次標的達十個小區,500臺電梯;發包保潔外包十個小區,一年發包金額一千萬!等等 。這個物業公司集中採購獲得的價格是自管小區能夠拿到的嗎?購買物資也是這樣!

其次,人員危機是哪個公司都繞不過去的坎。一旦專業的管理人員離職,自管小區恐怕就接續不上,只好由小區業主志願者頂上,其專業度和管理能力從大概率上說一定不如專業人員,物業服務水平就開始波浪起伏。而專業的物業公司可以從其他地方調配,有影響也不會那麼大。

自管小區因為不專業,故而交學費的事兒一定不會少!

自管小區的管理成本反而超過了專業物業公司管理,這不算是個新聞。


三、即使短期內小區自管能夠成功,但是自管模式怎麼持續貫徹下去?志願業主出面主動主持物業管理的傳承性怎麼保障

後續梯隊人員怎麼培養?

僅僅靠一股子熱情,能夠持續的把一件有意義的事長年堅持下去嗎?

關於服務品質控制,這公司層級的專業人員問題,以及一些其它的就不說了,因為時間也有限。

筆者認為老舊小區,自管難度低,反正物業公司也看不上,可以試試小區自管,失敗了,還可以回頭。但是商品化小區一定要慎重,一旦自管又走上了瞎折騰的歧路,悔之晚矣。

那麼眾位看官,現在你還認為小區自管好處多多嗎?


老包有時不在線


昨天受邀請回答了【能否取消生活社區的物業公司,改由居委會負責社區的物業管理呢?】這個問題。

今天又被邀請回答了【如何看待取消物業,交給社區管理,業主自治這種模式?】這個問題。

而現在又被多次邀請回答:【隨著質疑小區物業的聲音越來越大,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物業,對於這種說法你怎樣看?】

本想不再作回答的了,但還是忍不住要再說說。因為好多人是“不到黃河心不死”的。




根據中國的國情、法律法規及中國人的思想覺悟、還有生活習慣等等綜合去考慮,個人的看法是:

1,中國目前還不能取消物業服務這個行業。至於以後能否取消,那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我們根本不用杞人憂天的,到必要取消時國家自然會有政策的。我們目前要考慮的是,怎樣去成立業委會監督好物業公司的工作,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水平,積極調動業主對小區的事情參政議政才是上上策。

2,想居委會取代物業公司而去管理小區,是很不實際的事情。或許也根本無法實現。大家就別老拿過去怎樣和現在怎樣作比較了,沒什麼可比性的。社會在進步,時代也不同了,好多新解事物運應而出現。

3,而要分清什麼是“自治”和“自管”這兩個看似相同而實質是不一樣的兩個概念。而只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業主們才有“自治權”可說。否則更別說什麼“自管”。

其實自治管理難度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否成功,風險和責任都是很大的,最少我是不會去冒這個險的。

而把小區交給居委會去管理,即使小區已成立了業委會,那最後小區業主和當初沒成立業委會時一樣,根本沒有了“自治權”,只能聽任於居委會了。到時業主們連噴的權利都失去了。


但既然大家都這麼熱情高漲地在討論,本人也不想潑大家冷水,掃大家雅興呢。

我有個大膽的想法,不知是否可行?

那就是不用取消物現已存在的物業公司,也不用把小區交給居委會管理,而小區更不用實行自管。連業委會也不用成立了,就再沒有某些人口中的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之間的“勾結”這一說法了,一舉四得呢。

而是由政府設立一個專門的部門,收歸現在的所有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培訓和調配,而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的人數、結構則不變,由原物業公司去負責招聘。再結合國家的《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然後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而制定一些專門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的法律法規。

再根據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去制定相關的物業費標準,由物業公司去收費用,然後再統一交回政府設立的那個專門部門管理及支配,然後根據物業公司每個月的實際開支而發放資金。當然當中肯定要保證每個物業公司10%左右的正常利潤才行。這樣物業公司才有動力。

如此一來,物業公司就不能亂收費了,業主們的物業費用就會相應減少了,和物業公司的矛盾也會相應減少,社區會和諧很多的,而政府設立的這個專門部門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重點則是以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為宗旨。

也就是說現在的一切都保留,只是由政府設一個專門負責管理物業公司和小區的部門而巳。

若設立這個專門部門的人員不算是國家職工,不納入國家事業單位,財政不負責他們的工資的話,則可以從每個小區交來的物業費中提取百分之幾去發放這幾個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就是等於對外招聘人員了。但這樣比直接把小區交給居委會管理好得多。

而這個部門,政府可下放權力讓房產局的物業科去全權負責,但必須得重新立法才行得通。


大家討論下這個方案是否可行?就算我是天方夜譚,痴人說夢話也別噴我哈。完全當飄過視如不見就行了。


社會共同體系


取消物業實行自治的可行性,我認為這個需要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但是我個人是認為自治存在一定的困難。

從法律上來說: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基於此,如果想要取消物業的存在,也就意味著必須由業主自行對小區內的事務進行自治管理,但是由此帶來的幾個問題是:

  • 1、小區內由何人來負責統籌安排自治事宜?如何選舉產生該名負責人?誰來監督其工作履職情況以及異議辦法?
  • 2、負責小區自治事宜的人是否發放薪酬?依據是什麼?多少比較合適?
  • 3、小區內的巡邏、清潔、維修由誰負責?輪崗制?還是自行外聘具體的人員進行工作?那麼和外聘人員之間能否形成勞動合同關係?
  • 4、如果再有業主拒不繳納相關費用,如何處理?
  • 5、集體自治帶來的後果是,因為人員眾多的因素,決策方面也會比較效率低下的問題。
從現狀來說:

其實現在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這麼高的根本原因是因為業主和物業之間的溝通不順暢所導致的,業主的心態永遠是:“物業服務跟不上,憑什麼收費這麼高”,而物業公司則是百口莫辯。那麼即使取消物業,重新實行自治的情況下,依然會出現這種問題,個別業主也會認為自己繳納的自治費用並沒有給自己服務好的情況下,又該如何處理?

這本質上是換湯不換藥的一種做法,我認為想要解決根本問題還是在於:

  • 1、物業公司應當提升自己的服務質量;
  • 2、公開通明收費的標準、依據、履職情況;
  • 3、公開小區內公攤面積部分的其他收入、維修基金的使用明細等材料;
  • 4、多和業主溝通,形成良好的溝通渠道,便於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所以綜上來說,對於取消物業的呼聲即使再高,我認為物業公司被取消的可能性也很低,即使沒有了物業公司,後面自治的過程中還是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麋鹿說法


首先需要跟大家聲明的是,我並不是物業人員,我會盡可能從客觀角度來幫大家分析與喜愛,業主實現自治的可行性。大家可能把業主自治這個問題想象的非常簡單了,其實,有些小區根本不適合業主自治的。

眾所周知,業主自治有很多優點,比如可以不以盈利性為目的,可以是小區裡面選舉出來的人來擔當相關負責人的。需要給大家說明的,小區如果需要業主自治,最起碼小區規模不能太大,人數儘量不能超過500人,還必須徵得全體業主同意。如果規模比較大的話,你就會發現業主自治會有更多問題出現。

比如房屋修理問題,既然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最起碼你得給人員發工資吧,得招聘社會人員吧,得進行垃圾清理吧,物業費還是得收的吧。因為人員可能都是本小區的,管理方面是否有一定的經驗?人員配置是否能立馬到位?工作流程是否比較清晰?

大家理想中的業主自治會很美好,但是你可以在全國調查,真正能實行起業主自治的小區恐怕一隻手都能數過來。數據其實就是很好的證明,既然沒有大規模實施,一定有不能實施的難點。正所謂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幹。

對於不作為的物業,我個人建議就是可以要求更換物業,但是不要盲目就選擇自治。關於這個問題,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物業公司的存在是伴隨現代住宅小區的配套而存在的,所以許多業主會認為是開發商強塞給自己的,再加之許多問題物業公司沒能及時有效地處理。所以物業公司一直以來都得不到業主的認可,你會發現大多數小區裡總有幾個挑頭的業主在業主群裡口誅筆伐,聲討物業公司的一系列“不作為”的行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越來越差,業主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的收入來源卡殼,導致拿不出錢來維護小區的日常運營,口碑每況愈下,從而重複著這樣的惡性循環...

物業公司的命脈掌握在業主的手中,按道理應該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沒道理跟自己的衣食父母過不去吧?其實雙方矛盾的重點在於: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修復以及公共區域的及時有效的管理維護。

房屋質量問題的及時修復源於房屋本身質量的問題,而質量問題的根源在開發商,從買地,審批,立項,規劃,施工,監理,到主體完工,綠化景觀工程,配套水電氣,消防,人防,排汙等全部系統工程的完工涉及多個層面,不同工種,施工單位現場施工經驗。許多項目層層轉包,編織著一條條立體的關係網,有時候同一個小區由不同班組交叉施工,在一些細節上很難把控。業主反饋多的有本身設計上的缺陷,比如朝向,佈局,產品品牌,電梯大小等,也有一些比如牆壁開裂,窗臺漏水,衛生間防水,門框尺寸,地面起灰...這些問題一家一戶累積起來就是一個驚人的數字,當這些存在問題的業主聚集在一起也就會產生驚人的能量,因為售房後物業是直接面對業主的機構,所以矛頭點首當其衝的對準物業公司了。物業公司接到報修,第一時間通知開發商與之對接的部門。在質保期內,開發商這邊有專門的類似售後服務的團隊,負責房屋質量問題解決,當然房子也是這幫人蓋的。如果問題比較多,他們處理起來會花一點時間,由於有幾個樓盤同時在進行,所以人員配置上不會過多。簡單一點的問題當然短時間內處理好,碰到難度大,反反覆覆出現的問題就會拖延好一陣了。而且如果是開發商直屬的物業公司,兩者之間溝通起來就簡單的多,畢竟自己親生的“孩子”還是要多多關照嘛。如果是外聘的物業公司,“後媽”就不怎麼待見嘍,拖拖拉拉是常有的事。所以問題在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施工單位一級一級依次展開,只要中間環節出現脫節,就會影響到全局,如果拖至合同期約定的保質期,那就只能由物業公司來處理了。前面說到物業公司以業主物管費收繳來實現盈利,一旦資金週轉不開,就影響業主也就是顧客體驗,這就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主要矛盾了。

再者後期物業公司負責公共區域電梯,照明,配電室,樓道,景觀設施,路燈等維護,也是從物管費中實現採購,維修的,再加上管理人員工資,辦公用品使用費用,公共區域能源消耗費用也都是從管理費中劃出。有經驗的物業公司在成本控制上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方案,結合年度預算,收支狀況,把支出所佔比例調整到一個合理的數值。有時這個調整會影響到顧客體驗,比如原本開發商所用的裝飾材料是高價位的,物業公司的替代品就會本著實用經濟的原則來採購。地下車庫原本燈火通明,物業公司進場後逐步改造,變成了星星點燈,聲光控一起上的局面。還有原本簡潔明瞭的電梯口,電梯裡,張貼了許多廣告海報,就是因為每年都有廣告收益...物業公司就是本著開源節流的宗旨,來開展工作,業主的要求有時與這個原則背道而馳,所以不可能全部滿足業主的訴求,這也是兩者矛盾的根源。

還有一個就是管理人員素質和業務熟練性,也影響著兩者之間的關係。作為物業與業主的溝通橋樑,安保,客服,工程維修,保潔四大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一同為業主服務。由於工資待遇偏低,很難凝聚人心,服務理念往往與思想觀念不能同步。人員流動大,老員工留不住,新員工業務不專業,造成了整體運作不協調,也容易與業主產生矛盾。大多數人的心態是:這麼點工資還要這要那,受窩囊氣,真是不值,哪天不高興了就不幹了!所以物業管理人員態度傲慢,消極怠工也就不難解釋了。

綜上所述,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水火不容的局勢就這樣在各大小區愈演愈烈,而且經常見到兩者之間關係走向極端的報道,業主罷免物業公司的案例也屢見不鮮。物業行業良莠不齊,確實需要切實有效地監管起來,完全擺脫物業公司的介入在當下也不太現實,即使沒有物業,也需要專業的人員來操作,也是一套自上而下階梯式管理團隊協調運作,說白了就是換湯不換藥。小區的和諧穩定應該是三位一體的,政府部門作引導,業主參與監督,物業公司要積極有效處理日常突出的問題,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留住人,人員專業化,實施責任制,把顧客體驗與收入掛鉤,不再拘泥於傳統工薪模式。做好了服務,問題及時有反饋,執行有力度,業主自然而然對物業管理水平有所改觀。物業公司管理經驗和資質證書不是嘴上說說,在盈利的同時還能保持不錯的口碑才是王道...






處世即悟道


我們小區是自治管理,已經5年了,4棟高層樓不到500戶,居委會組織退休人員輪流巡視小區,管理小區治安,小區內從未發生過偷盜電動車自行車或砸汽車現象。門衛是固定的由有保安經驗的退休人員擔任。小區內住戶停車不按存放時間收費,是按出門1次收費5元,每天最多收取1次(5元)就可在一天內自由進出,這些錢作為門衛人員(3人)和打掃公共衛生人員(2人)的工資,大約需要2萬5千元左右,剩餘部分存入居委會公共賬戶。小區物業費每平米每月0·5元。小區內公共部分和道路修繕都是請專業施工,並由物業費和小區公共賬戶支付。住戶室內部分修繕(如,室內水電氣門窗等)由個人負責。這樣住戶居住成本大大降低,住戶也沒有任何分歧和意見。小區內住戶人員也很文明自覺,從不違反小區的文明規章制度,即使偶爾有人違犯,也會有人及時提醒。5年來,每年一次公共綠地改造(每天給出義工的居民5斤水果或其它物資獎勵),共有兩次樓頂養護和一次內部道路小修繕,都沒有需要業主(住戶)掏一分錢。


太陽島165567255


我們小區每平米3元,我家110多平每月要交300多元物管費,但我覺得非常值得,不是所有人都要求取消物業的,想取消物業的人有幾種:老破舊小區、還遷房小區、單獨樓棟的小型小區、還有一種是隻想要服務卻不願繳費的無賴,不管誰來管理小區只要收費他都會不滿意,一個月哪怕只交了10元錢都希望白天有人當保姆晚上還有人陪睡。我們小區的物業不光只是做衛生,還有小區的綠化、路面、游泳池的管理、樓面樓頂的維修、電梯和樓棟消防栓的維護,地下車庫的維修和管理、特別是整個小區的安保措施,我們小區的保安都是35歲以下的年輕人,除了每個門口的崗哨,每天有12個保安列隊24小時巡邏,監控攝像頭佈滿整個小區的角落。物業還是小區業主的貼身管家,業主家裡的水電故障、下水道堵塞、快遞沒人收物業都提供24小時服務。我家曾經晚上10點多鐘發現馬桶漏水,一個電話物業就派人上門維修了,上門費20元,如果換件就單算,最後物業一共收了80元錢,如果沒有物業馬桶就會漏整夜,即使到了第二天也不知道找誰修理。所以別說是所有人都要取消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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