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示|浙江男子二次醉駕被查獲,鋃鐺入獄!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句膾炙人口禁止酒駕的宣傳標語,讓市民交口稱讚,更是耳熟能詳,然而有這麼一些人卻貪杯丟盞,因飲酒駕駛被刑拘後,不僅沒有將拒絕酒駕,平安到家的溫馨提示牢記於心,還變本加厲再次飲酒駕駛,鋃鐺入獄。

微警示|浙江男子二次醉驾被查获,锒铛入狱!

近日,浙江省諸暨市一位男司機因醉酒駕駛被民警查獲,令人感到驚訝的,這是他在兩年多時間內第二次醉駕被查了,到底怎麼回事,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他跨越兩年多的兩次醉駕的事情經過。

(首次醉駕)2016年7月13日,浙江省諸暨市陶朱街道某村村民勞某平(男,身份證號碼:339011******101017)駕駛浙DJ***9小型普通客車,途經諸暨市時代商務中心樓下地段門口時與旁人發生糾紛。110民警接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勞某平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後報交警大隊浣東中隊民警,於15時45分到達現場,對勞某平進行酒精測試儀測試,測試結果為191mg/100ml,後將其帶至諸暨市人民醫院江東分院抽血化驗。經血樣檢驗,駕駛員勞某平的靜脈血中乙醇成分,其含量為164mg/100ml,其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處於拘役。

(二次醉駕)2018年8月5日晚上20時許,商丘市交警支隊一大隊周莊中隊民警在商丘市梁園區310轉盤東側查處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當晚21時50分,勞某平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浙DJP807號黑色長城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梁園區310轉盤東側500米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後經血液酒精檢測,駕駛員勞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5.128/100ml,其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當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勞某平依法刑事拘留。

經過民警核實,勞某平曾於2016年7月13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164mg/100ml)被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駕駛證吊銷;2018年8月5日勞某平在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為145.128/100ml)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役6個月以下的處罰。

“兩年多的時間,這已經是第二次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要是不抱僥倖心理該多好,”駕駛員勞某平悔恨地說。

商丘交警在此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少些酒場,多一些陪伴,為了你和家人平安幸福,莫為以飲為快,而失去寶貴的親情友情以及愛情,飲酒駕駛害人害己,極易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審核: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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