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寶參茸兩度IPO折戟 16名責任人被罰106萬元

記者李勇

兩度衝擊IPO未果的龍寶參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寶參茸),日前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正式處罰,龍寶參茸、孫孝賢、孫立國等16名責任人共領106萬元罰單。

“有了不好的‘前科’,日後上市過程中,肯定會被更嚴格的審查。”某證券業內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人主體以及公司董、監、高相應人員都有著嚴格的要求,三年內受到過行政處罰的都會造成影響。龍寶參茸及其相關高管此次受罰,如果公司日後還想上市,將會更難。”

曾兩度籌劃IPO

龍寶參茸主要從事人參、西洋參、冬蟲夏草等滋補保健品類中藥材飲片的加工與銷售,以及野山參的種植等業務。公司生產、經營的各類產品達2000餘種,主要產品有紅參、白參,高麗參、野山參、冬蟲夏草、鹿茸、哈士蟆油以及其他製成的中藥飲片等。龍寶參茸曾於2014年和2016年兩度籌劃IPO,但最終都未能成行。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2016年,在公司主動撤回上市材料後,還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據龍寶參茸2016年預披露的相關材料顯示,公司當時擬發行2667萬股,計劃募資近4億元,投入到包括營銷網絡優化技術改造項目、GMP生產廠房擴建項目、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等項目。不過,公司資料一披露就引發了市場的質疑,更有職業打假人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質疑公司野山參鑑定機構並非合法執業機構,質疑公司的招股書疑有虛假陳述。

2016年9月份,龍寶參茸出現在證監會披露的中止審查名單之中,一個月後,2016年10月21日,在證監會的例行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自當年6月份,證監會啟動了IPO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專項行動。經過調查,對IPO申報企業龍寶參茸等企業正式立案調查。

認定兩項違法事實

經調查,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著兩方面的違法事實:一是公司招股說明書中關於其經銷模式的描述存在重大遺漏;二是龍寶參茸銷售的部分野山參所附鑑定證書與招股說明書披露不一致。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3年至2015年,龍寶參茸與其經銷商珍誠在線簽訂的相關合同約定龍寶參茸委託珍誠在線銷售給指定第三方時,若發生珍誠在線不能及時收回貨款、未收回貨款、滯銷或不能銷售等情況時,珍誠在線可分別對上述情形選擇終止銷售委託、扣除龍寶參茸相應貨款、向龍寶參茸退貨等。

同時,合同約定龍寶參茸無條件對與珍誠在線合同項下的貨款或退貨等情況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範圍包括貨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珍誠在線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等。而龍寶參茸在相關申請文件中,均簡單披露其與珍誠在線的銷售模式為經銷模式,未披露涉及銷售風險轉移和提供擔保事項的經銷合同簽訂情況。

此外,龍寶參茸銷售的部分野山參所附鑑定證書由亞創聯中國參茸專家委員會鑑定中心出具,並非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國家參茸質檢中心。

16名責任人被罰106萬元

8月6日,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龍寶參茸股份有限公司、孫孝賢、孫立國等16名責任人進行處罰。

調查認定寶參茸披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招股說明書,相關責任人未盡到勤勉盡責。認定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二十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決定對龍寶參茸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孫孝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孫孝光、孫立夫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對孫立國、孫勁夫等1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合計罰款106萬元。

原標題:龍寶參茸兩度IPO折戟 還未上市先收證監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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