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有五險嗎?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不籤勞動合同有五險嗎?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因此,在對勞動合同內容有異議的情況下,有權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構成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事由呢?當勞動者沒有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3年多,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依據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可見,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當繳納。

實踐中,在企業用工管理過程中,尤其是部門私自用工的情形下,往往是部門經理根據生產任務情況用人,在生產任務重的情況下,直接僱用大量職工,在生產任務減少的情形下,再直接予以退工。這種做法在一些企業也稱作季節用工或臨時用工。企業均不與這些人簽訂勞動合同,也以不簽訂合同為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用工模式與今天的法律環境是完全衝突的,企業直接用工的都屬於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總結:用人單位和員工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但存在事實用工關係,也認定為有勞動關係,單位和個人同樣要參加社會保險。換句話說,不論單位和員工是否簽訂書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實用工關係,單位就必須為員工申辦社會保險,同時,勞動者必須高度重視自身權益,監督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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