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鄰里之間口角 男子故意殺人未遂獲刑

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互諒互讓,可湘東某村兩鄰居卻因瑣事爭吵,引發一起刑事案件。近日,萍鄉市湘東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章某與被害人周某系左右鄰居。2017年12月22日15時許,被告人章某發現自家屋前坪內有兩個舊灰桶,得知是周某丟的後,便將灰桶丟回周某家坪內,周某見狀又將灰桶丟回,章某認為周某是欺負他是單身男子,想佔有其老房子的屋溝,認為周某不配活在這個世上,於是從自家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衝到周某家的坪內朝周某的頭面部劈砍,且嘴中說到“今天就是要劈她幾刀,反正自己是單身人”,周某的兒子黃某見狀上前阻攔,章某便持刀追砍黃某,後被聞訊趕來的村民勸開。經萍鄉湘東法醫學司法鑑定所法醫鑑定書鑑定,被害人周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傷殘六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章某故意殺人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考慮到被告人犯罪未遂,如實供述等情節,故對其依法減輕處罰。

法官提示: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如遇衝突要保持克制,處理好鄰里矛盾。採取極端行為傷害他人身體,終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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