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微課堂」王桂五:人民檢察理論主要奠基人

「培訓微課堂」王桂五:人民檢察理論主要奠基人

「培訓微課堂」王桂五:人民檢察理論主要奠基人

王桂五(1918-1995),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人民檢察理論主要奠基人。1950年,參加《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暫行組織條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署組織通則》的起草工作;1954年,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第一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起草工作;1979年,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第二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起草工作。

王桂五的生涯是和人民檢察事業聯繫在一起的,他曾參加我國兩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起草工作,是主要執筆人。他為檢察理論發展辛勤耕耘,也為檢察制度建設鞠躬盡瘁。

在檢察機關的初創階段,參與起草《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王桂五所做的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

1954年6月到9月,檢、法兩院組織法在彭真的直接領導下同時起草,主持日常起草工作的是中央政法委員會秘書長武新宇,工作地點在頤和園中的諧趣園。當時的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高克林、秘書長周新民、副秘書長王桂五參加了起草工作。為集中力量,中央要求他們暫時脫離日常工作,住宿在諧趣園內。

王桂五回憶,這兩部組織法是同時起草的,法院組織法的起草工作進行得比較順利。而檢察署組織法的起草則遇到了很大困難,蓋因為在根據地時期,檢察工作斷斷續續,時有時無;解放以後,也只是零星地建立了一些檢察機構,基本上還沒有開展工作。

“有時集體討論,集思廣益;有時理論務虛,統一思想;有時把條文寫在黑板上,逐字逐句精雕細刻。”經過20次的反覆修改,終於寫出了我國第一部檢察署組織法草案。當把草案稿上報中央審查時,王桂五和起草小組的所有同志一樣,誠惶誠恐,“就怕中央通不過”。

9月21日凌晨4時左右,還沒有睡下的王桂五接到彭真辦公室的電話,要他立刻趕到彭家。一看到彭真興奮的樣子,王桂五心中的志忑頓時一掃而光。

當時,中央政治局會議剛剛結束,彭真向王桂五轉述與主席的對話。“毛主席先是稱讚法院組織法寫得好,熨熨帖帖:而檢察署組織法則得彆彆扭扭。”彭真當時圓了個場:“對檢察工作我們沒有經驗,現在只能寫成這個樣子;好是不算好,但是要駁也駁不倒。”

討論到最後,毛主席即興發言:“既然檢察工作這樣重要,為什麼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政治局討論了毛主席的這個意見致同意改“署”為“院”!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在當天獲得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從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一府兩院”(即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國家機構體制得以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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