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扫黑除恶进行时」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和省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准备工作,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 8月8日至10日,省院9名院领导及7名部门负责人带队,抽调省院扫黑办及各部门工作人员30余人,组成16个督导组,赴16个市(分)院及部分基层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督导检查。8月14日,省院党组专门听取了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下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出了具体意见。于天敏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值得肯定。要充分利用好本次督导成果,督促各地立即整改。下一步要从提升政治站位、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加大指导力度四个方面继续做好工作。

按照省院党组和于天敏检察长要求,8月17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推动。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董文杰主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吕景文宣读了《关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分)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二次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宋兴伟作讲话。

《通报》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区的工作亮点,指明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通知精神、相关司法解释及有关领导讲话,各级院检察长、党组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要主动认领问题,整改责任到人。检察长是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积极认领问题,明确整改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三要限期整改,做好迎接中央督导检查、省人大专项监督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照检查清单,逐项对标对表,做细做实迎接中央督导和省人大监督的各项准备工作。

「扫黑除恶进行时」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宋兴伟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的指示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郭声琨书记批示、党中央国务院的通知、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各级会议的工作部署等精神。各级院党组要带头学,特别是一把手,要全面理解、正确把握中央、高检院的决策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的部署上来,坚决克服与己无关、身居二线、满足于就案办案等模糊认识。重新审视对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是否周密、措施要求是否具体、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引导干警进一步坚定信心决心,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打击重点。深刻领会依法严惩、系统治理黑恶势力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人员更要加强学习,做到站位高、思路清、任务明,对中央领导指示、批示和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要了熟于胸,特别是对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要熟练把握,学会实际应用。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真正扛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应建立还未建立的制度必须建立,书面提供的材料不全或存在瑕疵的,要补全和修正。排查线索的案件承办人要详细审查,认真过滤,在深挖线索上下功夫。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做好监狱内检举举报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工作。立案监督工作要与扫黑除恶斗争紧密结合,各地要搞清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立案数量和提请审查逮捕数量差距之间的案件处理情况;逐件跟踪不批捕案件后续处理情况;查清追捕追诉案件漏捕漏诉的背后原因。这些工作没做的要抓紧做,已经做的要进一步细化,务必查清原因,逐案说明。

二是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6月28日高检院座谈会孙谦副检察长讲话精神和《座谈会纪要》内容,一定要坚持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专项斗争始终,把“依法”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要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又要加强对非法取证、轻罪重判、无罪判有罪等问题的监督,还要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严格掌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在批捕起诉环节,要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准确界定涉黑涉恶案件,把好定性关。各地要抓紧与公安机关沟通,掌握公安机关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数据和个案清单,建立台账,与受理批捕起诉案件一一比对,弄清不同办案环节的准确办案数量,查清与公安机关存在数量差距的原因、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定性案件的数量及理由、不捕不诉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及理由、以及是否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

三是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省院下发了《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效率的意见》。《意见》就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办案时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检察环节必须加快办案节奏,体现从快从严。各地还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拓宽举报线索渠道,充分发动群众,真正形成人人喊打的严态势。

三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一是要落实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检察院对重大复杂敏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支持。要充分利用与其他部门联席会议和党委关于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协商存在分歧的报党委协调解决,同时向上级院报告。

二是要创新工作机制。各地除完成规定动作外,工作中要善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善于解决问题。

三是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于办案中,特别是办理保护伞案件中发现的行业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及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整改完善,形成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

四是做好迎接中央督查和人大专项监督准备。要利用中央督导检查和省人大专项监督的契机,抓紧时间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

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各市(分)院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和侦查监督、公诉、控申、刑事执行部门全体人员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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