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娶你花了10萬彩禮,你一分陪嫁沒有還不生孩子,那就滾吧

我跟老婆是通過相親認識的,我們老家在同一個小縣城,所以覺得有親切感,後來就在一起了。我現在在一線城市上班,自從大學畢業之後就一直留在這裡,我是打算在這裡定居的,所以在結婚之前,我就買了一套房子。由於房子的地段比較好,價格也比較貴,首付了將近三百萬,還剩下一百多萬,20年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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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跟老婆商量,房子我們一起買,首付他們家也出一點,然後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她死活不肯,既然她不願意出錢,那房產證上我自然是不會加她的名字的,要知道,這又不是什麼小東西,將近300萬,那可是我父母一輩子的積蓄,加上我這些年來所有的存款。白白給人,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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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瞭解過新婚姻法的,如果我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那麼房子有一半就變成她的了,如果我不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結婚以後我們共同還貸的部分是有她一半的,就算她一分錢不還,全是我來還,那也是有她一半的,因為結婚以後我們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增值部分,她也是有一半。當然啦,結婚以後還房貸的事情自然是我的責任,我收入還是不錯的,生活開銷也輪不到她。所以,不管怎麼算,都是她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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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時候,按照風俗習慣,我們家給了他們家10萬彩禮,但是我們那邊有個規矩,那就是男方給彩禮,女方家是一定要給嫁妝的,不然會惹人笑話,他們家倒好,居然只陪嫁了兩床棉被,我當時雖然生氣,但也沒一直跟她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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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結了婚以後,她總是喜歡作來作去,她說不想上班,可以,我就讓她留在家裡面。她飯也不做,每天回去還是我做飯。這還不算,她居然不想生孩子,而且這種事情結婚之前不說,居然要等到結婚之後才說,她說什麼我房產證上不加她的名字,沒有拿她當一家人。所以她家務不做,孩子愛生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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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就來火了,既然如此,結婚之前怎麼不說清楚,結婚之前要告訴我,我是絕對不會娶她的,不上班,還不幹家務,你是來當皇后的嗎?既然不想生孩子,那你幹嘛嫁人?

我直接對她說道:“既然你不想生孩子,那就離婚吧!”她大吵大鬧,說什麼也不肯,我直接走了法律程序。這樣的女人,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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