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東莞法院對一起2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

「扫黑除恶」东莞法院对一起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8月17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宋利斌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宋利斌、劉金濤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

「扫黑除恶」东莞法院对一起2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2年起,宋利斌、劉金濤在東莞市大朗鎮水平村一帶經營多個賭場,以“賭三公”方式招攬賭客、抽水牟利,其中宋利斌是賭場老闆,劉金濤負責管理賭場事務。隨著賭場勢力逐漸發展,先後籠絡4人作為團伙的骨幹成員,後又陸續吸納23人加入該組織,形成了一個以宋利斌、劉金濤為首、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賭場作為組織人事關係管理與維繫紐帶,通過暴力、脅迫方式,控制了當地地下賭博行業,稱霸一方。賭場每天抽水數額約數萬元不等,經營以來抽水牟利超過30萬元。

2012年至2017年間,該組織團伙還實施了多起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2015年,宋利斌組織多人攜帶砍刀、鋼管等作案工具在一酒店與他人發生打架衝突,致人輕傷一級;在賭場內先後向蘆某、周某放高利貸,因無法償還,該團伙成員將蘆某、周某進行關押並毆打,直至籌錢還款才予釋放;以索要“喝茶費”為由,對被害人劉某敲詐勒索1萬元,實際到手8000元;以一便利店內存在賭博行為為由,威脅並3次向被害人曾某濤強行索要“保護費”,共索得5000元;以被害人楊某便利店內存在賭博行為為由,組織多人到店打砸;因王某不同意合夥開設賭場,團伙成員將王某打傷並打砸店鋪物品。

法院認為

宋利斌、劉金濤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無視國法,結夥開設賭場,謀取非法暴利;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已共同或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宋利斌、劉金濤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按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處罰。該犯罪團伙性質惡劣,影響重大,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予以嚴懲。

採寫:黃勝龍 林婷 黃彩華

攝影:方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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