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萬寧法院依法執行保障「外嫁女」合法權益

2018年8月10日,萬寧法院依法執結3起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為3名“外嫁女”拿回徵地補償款4.44萬元,依法保障“外嫁女”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有序。

「普法」萬寧法院依法執行保障“外嫁女”合法權益

嚴某巧、嚴某雪、嚴某婷均出生於裕光社區某居民組,自小在本村長大。2017年10月,萬寧市政府建設體育廣場,徵收該居民組一塊土地,得到一筆補償款,被告居民組作出了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該分配方案決定每個原居民分得土地補償款14800元。但被告將原告視為外嫁女而不給原告分配土地補償款。據瞭解,嚴某巧於2005年外嫁,同年離婚回本村生活;嚴某雪於2008年外嫁,2010年離婚回本村生活;嚴某婷於2008年未經登記結婚,2015年解除同居關係回本村生活。三原告認為,她們雖然曾經出嫁,但是離婚後一直回本村生活,參與本村的村民活動,在本村繳納醫療保險等,是被告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式成員,應享有居民成員的待遇。

萬寧法院於2018年5月28日判決,被告居民組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分別向三原告分配徵地補償款14800元,逾期未履行,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沒有自覺履行判決義務。經三原告申請,萬寧法院多方瞭解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下落,依法進行凍結、劃撥,及時兌現了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