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垃圾」豈能隨意進國門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姜洪 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陳立毅)7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檢察院集中公訴兩起由自治區檢察院與自治區高級法院、南寧海關聯合掛牌督辦的重大“洋垃圾”走私案,依法對被告人林某、周某、鄭某走私廢物一案,被告人陸某走私廢物、走私普通貨物和馬某、黃某、陸某某走私廢物,項某走私普通貨物一案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人林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未經國家許可,走私進口固體廢物。2015年9月至2017年2月,林某因沒有資質辦理進口廢塑料的相關手續,便以每噸廢塑料人民幣1400元至1600元不等的代理費,委託梁某(另案處理)代理從越南進口廢塑料至我國國內事宜。梁某找到具有資質的相關公司,將林某在國外收購的廢塑料經報關進口進境後交給林某,林某支付代理費共計110萬餘元。

由於國家加大對“洋垃圾”等固體廢物的打擊力度,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林某通過被告人周某、鄭某以“保貨”的方式,從中越邊境的走私便道將廢塑料等固體廢物偷運進境。周某、鄭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在沒有合法的進口手續情況下,仍然組織人員、車輛,提供駁貨場地,提交保證金等,逃避海關監管,將林某所收購的固體廢物偷運進境。

據統計,林某走私廢塑料等固體廢物數量共計1611.31噸,其中通過周某、鄭某以“保貨”的方式走私固體廢物922.31噸。

經查,被告人陸某、馬某、黃某、陸某某共同從中越邊境走私固體廢物入境,其中陸某負責辦理廢舊收購證明材料用於掩飾走私,黃某、陸某某負責接貨現場對接貨物、清點數量,馬某負責組織人員看路。2017年9月至案發,該團伙走私進口各類固體廢物共計794.56噸。此外,陸某於2017年5月還獨自走私14.51噸鐵礦入境。

陸某與被告人項某與越南“阿二”(在逃)共謀,將“阿二”從中國國內市場收購的廢舊汽車零部件走私出口到越南。項某在邊境接收越南“阿二”發運過來的在中國國內收購的廢舊汽車零部件,貨到後陸某就僱請司機從寧明前往東興將貨拉運至1302界碑附近交付給越南人。2017年12月至案發,陸某、項某共同走私出口廢舊汽車零部件共計777.25噸,偷逃稅款為34.2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陸某某除參與上述走私廢物案外,為牟取利益,還從越南走私廢舊塑料入境,並將從他人處購買的一套可再生物質回收的手續交給司機用於應付檢查。2017年11月,海關查獲陸某某走私入境的廢舊塑料31.82噸,經鑑定該批廢舊塑料均為禁止進口類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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