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機動車輛碾軋草原

禁止机动车辆碾轧草原

禁止机动车辆碾轧草原

近年來隨著我旗旅遊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旅遊觀光的機動車輛在草原上行駛,不僅對草原植被造成嚴重破壞、行駛過程中的煙塵也讓該地區的土壤沙化,同時也對當地的農牧業生產造成了嚴重損失,為此陳巴爾虎旗草原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對隨意碾軋草原的機動車輛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條之規定——除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外,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因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確需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的,應當事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並按照報告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八章,第七十條之規定——非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或者從事地質勘探、科學考察等活動,未事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未按照報告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可以並處草原被破壞前三年平均產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望廣大遊客自覺遵守文明旅遊相關條例,共同保護美麗草原。

監督舉報電話 :0470-671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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