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宣布:火箭少女發射……失敗!騰訊正式起訴

騰訊決定反擊。

2018年8月15日下午2點,@騰訊視頻 @騰訊視頻創造101 同時發佈聲明,核心內容只有兩條:

起訴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三人及其經紀公司嚴重違約。

火箭少女101沒有散,首張專輯發佈會將在8月18日如期舉行。

6月23日《創造101》節目收官,騰訊宣佈由粉絲砸下真金白銀投票選出的11名女孩將組成火箭女孩101出道。

僅僅過了48天,“組如其名”,火箭少女遭遇了“一級脫落”。

8月9日,孟美岐、吳宣儀所屬公司樂華娛樂和成員張紫寧所屬公司麥銳,通過微博發佈聯合聲明,宣佈三人已經於8月7日提出與周天娛樂單方解約。

官方宣佈:火箭少女發射……失敗!騰訊正式起訴

選秀明星和解約糾紛,好像是連體嬰兒,彼此分不開。

01

《創造101》的導師之一,張傑,也是選秀明星解約的前輩。

在參加2007年《快樂男聲》之前,他是2004年《我型我秀》的冠軍。

在節目主辦方上騰娛樂鬱鬱寡歡2年待了之後,張傑叛逃到湖南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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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第四名之後,落戶天娛,但是法院判決他與上騰娛樂的單方解約違反合同約定,需要賠償違約金150萬人民幣。

當時還沒有和謝娜結緣的張傑,最後由歌迷集資100萬,幫助他解約成功。

而那一年《快樂男聲》的冠軍是陳楚生,2009年和天娛解約時,天娛要求的違約金是2700萬元。

最後長沙仲裁委員會的裁決,陳楚生需支付650萬元的賠償金。這是國內選秀藝人解約賠償的最高紀錄。

之後起訴、二審、庭外和解,一直鬧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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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代理他的律師同樣也是在2006年代理尚雯婕與天娛解約的律師。

不管是尚雯婕、陳楚生還是張傑,對經紀公司的最大不滿都在於,公司只給了他們一個冠軍的頭銜,至於他們的演藝事業,公司所作的規劃和他們之間有巨大差距。

比如天娛想把尚雯婕打造成第二個李宇春,這卻並不是如今走fashion路線的尚雯婕想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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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樣的理由在法律框架下並不容易得到支持,對於經紀公司的工作很難量化,也就很難認定經紀公司完全沒有盡到經紀人職責。

經紀公司構不成根本違約,選秀藝人也就沒有理由單方解約。只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賠償違約金或者解約費。

樂華娛樂的一姐周筆暢,據說當年也是支付了500萬解約費才離開了天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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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而樂華娛樂的一哥是韓庚。

2010年,韓庚加盟樂華娛樂。當時他和SM的解約訴訟還沒有結束。

2009年韓庚離開SM時,給出的訴訟理由堪稱後輩範本:合約不公平、個人發展受到制約、SM區別對待韓團和中團、分配不均、通告過滿、身體超負荷。

韓國對練習生的苛刻有目共睹,而合約中充斥著的“霸王條款”更是讓韓庚成功解約。

2010年首爾中央法院判決雙方合同無效,韓庚0違約金恢復自由身。

《創造101》的另一位導師黃子韜卻沒有那麼好運。

他和SM的解約訴訟,從一審、二審一路打到了韓國最高法院,可是2018年3月16日韓國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終判決,認定他與SM10年的合約並不存在不公正,最後黃子韜還是以敗訴告終。

SM在韓庚一役之後,早就調整“霸王條款”,力求其完全符合韓國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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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韜可能後悔沒有和吳亦凡、鹿晗一樣,聘請代理過韓庚的韓國律師。

當時遭到他痛斥“忘恩負義”的吳亦凡和鹿晗,比他幸運一點點,在經過了漫長的8輪調停,在2016年7月達成和解協議。經濟合約解除,但SM有權享有收入的分成。

韓庚深惡痛絕當年SM對他的壓榨,但是如今身為樂華娛樂的股東,樂華娛樂套用的就是韓國的“練習生”造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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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未成年人往往以練習生身份,在父母的監護下早早與公司簽下經紀合同。

這樣的合約多一簽好幾年,分成比例苛刻,解約賠償金嚇skr人,分分鐘變成“賣身契”。

在《偶像練習生》C位出道的蔡徐坤17年初就提出和舊經紀公司解除類似的霸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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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般來說即使這樣的合同真的存在顯失公平的事項,如果在簽約後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藝人的撤銷權將不復存在。

最後還是不得不支付一定的和解費。

03

《偶像練習生》和《創造101》都是源自韓版《Produce101》,騰訊花費巨資購買了版權,而愛奇藝卻直接“複製黏貼”先一步製作了《偶像練習生》。

樂華娛樂是練習生輸出大戶,《偶像練習生》裡出道的9人組合NINEPERCENT中,包括范冰冰的弟弟範丞丞在內,樂華佔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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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的模式是和有著“選秀教母”之稱的葛福鴻,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負責NINEPERCENT 18個月的運營,與這些男團現有的經紀公司共享經紀約,收入55分。

樂華娛樂在《偶像練習生》結束後就立即將送去的七個男孩組建了“樂華七子”出道,出新歌、開演唱會、接廣告各項活動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比NINEPERCENT 的行程還要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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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韓版《Produce101》第一季時的模式。而隱患就是這些藝人同時身兼兩個組合,分身乏術勢必造成兩家經紀公司之間的矛盾和分歧。

《Produce101》第二季就明確規定了“組合活動期間,不允許兩團並行、回原經紀公司活動”。騰訊採用的是這個模式,稱為“割裂式條約”。

可是卻唯有和樂華的合約沒有如此約定,樂華的聲明中表示,當初樂華與周天娛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雙團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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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實際執行中,樂華希望孟美岐、吳宣儀兼顧原本所屬組合“宇宙少女”的行程卻遭到周天娛樂的多次拒絕,一怒之下,樂華提出單方解約。

騰訊斥資6億一心想將火箭女孩打造成中國第一女團,更是對C位出道的孟美岐寄予厚望。

7月底,騰訊視頻剛讓孟美岐參加完“星空演講”,還一口氣把她送上了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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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只怪騰訊當時太急於抓住樂華的練習生資源,卻在合同中留下那麼大一個“隱患”。

從2004年選秀開始,唯一一個靠合約走上巔峰的就是張靚穎。即使如今涼粉多麼嫌棄、痛惡馮柯,但當年的確是“年長”不少的馮柯深刻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

在超女結束後的巔峰期沒有撕逼、沒有違約金就離開了天娛,加入當時尚未成為娛樂圈“黑幕”的華誼兄弟音樂。

至少這條路她走的比其他人簡單、順利的多。

而如今火箭少女,卻尷尬的再一次演繹了什麼是出道即巔峰。這一次,都是合同惹的禍。

粉絲花了1200萬捧完孟美岐C位出道,不知道此時此刻他們心裡怎麼想?

而《創造101》對娛樂圈的唯一貢獻會不會到最後就只剩下“楊超越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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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這一個楊超越

保佑每個人都不會遇到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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