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涉非法持槍再添一例

落马官员涉非法持枪再添一例

陳文庫 中國經濟網 資料圖

落馬官員涉非法持槍再添一例,這次是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陳文庫。

據最高檢官網8月17日消息,8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對陳文庫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現年58歲的陳文庫是河北新安人,自1985年起至2018年5月被宣佈落馬,他在烏海市三十餘年,曾先後任烏海市團委副書記、烏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西部開發辦公室主任(正處級)、烏海市海南區委書記、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2017年11月任烏海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為副廳級。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查詢公開報道發現,落馬官員非法持槍並不鮮見,其中包括同在內蒙古任職的趙黎平。

據央視網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經最高法核准,於2017年5月26日被執行死刑。

法院查明,2015年3月20日晚,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一26歲女子李某某殺害。同年3月21日,警方對趙黎平殺害李某某的拋物現場進行勘查時,提取了趙所藏匿的一支轉輪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同月23日,公安機關對趙黎平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警體中心二樓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從保險櫃內查獲91枚雷管。

另外的一則案例中,河南一落馬市委書記非法持槍的數量達10支之多。

據掌中河南客戶端報道,2016年,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連子恆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其所犯罪名即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報道稱,連子恆利用擔任三門峽市長、市委書記、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983.3萬元、28.5萬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有價值人民幣961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非法持有槍支10支、彈藥808發。

還有落馬官員和情婦共同非法持槍的案例。

2017年5月23日,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東省金融辦原副主任李若虹,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4年9月5日,李若虹被刑事拘留。數日後,偵查人員在李若虹和其情婦的居所搜查時,查獲兩支制式槍支和制式槍彈數十發。

此外,2012年被判死緩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秘書長白志明,2005年被判無期徒刑的安徽阜陽市公安局原局長種永紀,罪名中也有非法持槍一項。

法院查明,種永紀退休後,本應按照規定上交配發的槍支彈藥,但其拒不上交,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一支,私藏各類槍彈一千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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