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蘭禁8場已算加重處罰 與秦升張稀哲性質不同

昨晚,中國足協開出了新賽季開賽以來最重的一張罰單:

廣州恆大外援阿蘭因肘擊對方球員被停賽8場、罰款5.6萬元。

中國足協在本賽季中超聯賽開幕前,曾通過修訂紀律準則、明確違規違紀停賽執行細則等舉措來表明嚴厲打擊賽場內外違紀行為的決心。阿蘭成為第一個“出頭鳥”,被足協“殺威棒”打個正著。但與去年對秦升和張稀哲的處罰相比,阿蘭停賽8場並不算重,這也在媒體和球迷間引起了爭議。

阿蘭禁8場已算加重處罰  與秦升張稀哲性質不同

直到昨晚8點左右,中國足協才通過官網公佈了對阿蘭違紀的處罰結果,而此時距離阿蘭肘擊權健球員劉奕鳴已過去十餘天。阿蘭罰單“難產”的背後實際上是中國足協在處理其違紀行為時的格外謹慎。之所以謹慎還是因為事件本身性質的嚴重以及公眾對中國足協公正斷案的期待。

一年前的3月24日,中國足協曾公佈了申花球員秦升踩踏權健外援維特賽爾的罰單,秦升被停賽半年。

而後,上港外援奧斯卡因“悶人”被停賽8場;中赫國安球員張稀哲因掌擊力帆球員陳雷面部被停賽12場。

一系列處罰先例在公眾心中形成了某種印象,讓人很容易將這些案例和對阿蘭的處罰聯繫起來做對比。對阿蘭的處罰會不會和對秦升、張稀哲的處罰尺度統一?類似的疑問在罰單出臺前此起彼伏,在網絡上更是引起去打關注和熱議。

罰單顯示,阿蘭被停賽8場、罰款5.6萬元的依據是新版《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54條和第49條。前一條指出,“用暴力行為攻擊對手至少停賽4場、罰款2.8萬元”,這一條將阿蘭的行為定性為“暴力”。後一條則是有關“從重處罰”的情形界定,阿蘭肘擊前受到劉奕鳴的搶截,他肘擊對方的時候已經失去對球的控制,被從重處罰無可辯駁。

但合規是不是合情合理?這才是這張罰單出臺後引發爭議的關鍵所在

有球迷以張稀哲掌擊陳雷事件為例,認為阿蘭違紀的性質、程度至少不應低於張稀哲;

還有人提出疑問,“奧斯卡悶人和阿蘭肘擊對手,停賽場次一樣,難道說明兩者的違紀性質和程度等同?”

由於在罰單出臺前,恆大俱樂部已經對其進行了內部處罰,阿蘭也曾公開道歉,因此外界難免質疑是不是恆大通過“危機公關”的方式爭取到阿蘭被從輕發落?

知情人士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解讀稱,阿蘭的違紀與去年幾起重大違紀處罰案例的背景不同,處理的規則條件也不同。比如,秦升的動作在足壇內外、社會上引起了巨大的負面影響,體育總局也曾專門表態對該行為進行譴責,其受到的“非常規”追罰有相關部門對足球賽場違紀行為“殺一儆百”的意味。值得注意的還有中國足協在今年修訂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中對“從重處罰”有了更為細緻的界定,特別是對“死球狀態下”“侵犯部位為頭部、面部、襠部”違紀行為明確提出“從重”處罰要求。依據罰則,實施暴力行為者被從重處罰的最低處罰力度為“停賽6場、罰款4.2萬元”。

按照這一規定,阿蘭的處罰已經屬於“重上加重”,不存在從輕發落的問題。

關於阿蘭處罰輕重的爭議也反映出,中國足協在制度建設方面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而無論處罰是輕是重,停賽8場對一名球員來說都代價慘重,而蒙受損失的還有球員所在的俱樂部和喜愛他們的球迷。如果沒有失去理智的暴力行為出現,那麼圍繞處罰本身的爭議也就不復存在。

對足球從業者而言,需要深刻反思的是,為什麼在足協一再加大違紀嚴打力度的情況下,仍有人“頂風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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