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湖北團風:礦渣超標百倍,訴!

「检察日报」湖北团风:矿渣超标百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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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湖北团风:矿渣超标百倍,诉!

姓名:徐洪斌

單位:湖北省團風縣人民檢察院

去年6月,湖北省團風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洪斌在履職中瞭解到,方某租用該縣一處舊村部建了一家小型加工廠,以“煙道灰”為原料提煉冰銅,長期將原料煙道灰和提煉後的廢渣堆放在廠房前後,一直沒有進行安全處置,嚴重汙染了當地的土壤和水源,群眾意見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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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洪斌帶著他的民行檢察團隊,鎖定現場證據,多次輾轉,委託專業權威機構對現場堆放的5噸剩餘原料和10餘噸廢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證實,這些固體廢棄物中砷、銅等重金屬含量超標百倍以上,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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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百倍的礦渣必須處理。”徐洪斌將案情向院黨組和黃岡市檢察院民行處作了專題彙報,要求依據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方某立案調查。公告期滿後,因沒有適格主體對該案提起公益訴訟,徐洪斌便以公訴人的身份,向團風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12月8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當日,當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監管職責部門以及部分企業代表和人民群眾旁聽了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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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方某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非法貯存和提煉產生危險廢物的行為事實清楚,並已造成其生產區周邊土壤環境嚴重汙染且具有浸出毒性的損害後果,應依法承擔汙染環境的侵權責任,檢察院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全面支持,判令方某對遺留的固體廢棄物清除轉運至合法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理場所,進行安全處置,以排除妨害、消除危險;並對已經造成的土壤汙染採取修復治理措施,恢復生態功能。判決生效後,在當地引起強烈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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