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言:吉糧集團破產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社會誠信體系構建迫在眉睫

諫言:吉糧集團破產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社會誠信體系構建迫在眉睫

原創: mawenfeng 北京Farmer

吉糧集團及子公司破產,威脅國家糧食安全應該受到懲處,社會誠信體系構建勢在必行、迫在眉睫,中央應高度重視!

日前新京報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民事裁定書,吉林糧食集團外貿公司興華糧庫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裁定受理吉林糧食集團外貿公司興華糧庫的破產重整申請。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進一步查詢相關信息,在興華糧庫之前,吉林糧食集團已經悄然破產清算。而且,法院於2018年5月8日向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送達了通知書、債權人破產申請書等材料。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明確表示同意進行破產清算。

吉林糧食集團嘉實米業有限公司於2005年6月28日經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註冊資本金人民幣50萬元,股東為吉林糧食集團米業有限公司。法院查明:其賬面資產共計約為234.42萬元,負債總額約為3521.14萬元,資產負債率為150%。

吉林糧食集團曾經實力強大。 公開信息顯示,吉糧集團和吉糧收儲分別於1996年和1999年正式運營,現已發展成為既從事糧食貿易、糧食精深加工、糧食期貨、農畜養殖加工、境外農業開發,又從事國有資本運營的大型企業集團,是國家和吉林省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同時也是省政府重點打造和支持的十大企業集團之一,是全國2家擁有糧食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之一,是中國4家可以從事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糧油企業之一,中國最大的玉米貿易商,作為吉林省的老牌、超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具有其他企業不可替代的優勢。

近年來,吉林糧食集團捲入腐敗案。

2016年2月,吉林省委第六巡視組向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反饋專項巡視情況,組長李曉傑,副組長王相民、李隆鵬向吉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反饋了巡視情況。巡視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企業改制中執行上級決策不堅決、不徹底,國有股失去相對控股地位。有的基層糧庫存在私設“小金庫”,個別基層幹部及其親屬圍繞企業牟利,售糧款未入賬搞體外循環,存在違規違紀現象。同時,巡視組還發現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經按規定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處理。

今年2月,新華社發佈消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糧食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孟祥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給予孟祥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辦理其退休待遇;追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孟祥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為規避組織審查出巨資疏通、打點關係,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遊,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將親屬安排到吉糧集團下屬企業工作,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規高息借款給吉糧集團下屬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企業財務數據方面弄虛作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單位財物,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非法佔有單位財物,涉嫌貪汙犯罪;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馬文峰評論:吉林糧食集團是近年來首家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的省級糧食集團,這類大型國有糧食破產不僅帶來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更是危機區域糧食安全、區域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為全國最主要的糧食核心區的大型省級糧食集團的破產可能危機國家糧食安全,吉林糧食集團的破產的威力和影響應該引起中央級各級政府的足夠關注。其中的違規者應該受到應有的法律處罰,必須從重處罰,重在警示行業,警示世人,危機國家安全底線必須受到嚴厲處罰!!

從報道來看,吉林糧食集團及其公司破產顯示國有企業的經營困難主要的原因在於管理團隊出了問題,根本在於缺少公開透明信息公開、公示和可追溯的誠信體系所致,政府、官員、企業及管理者的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查詢的社誠信體系,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必要條件,否則市場經濟體系必然成為罪惡經濟體系,資本主義的初級階段出現過。正因如此,亞當斯密同時創作和不斷修改的《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不僅是亞當斯密進行交替創作、修訂再版的兩部著作,而且是其整個寫作計劃和學術思想體系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我們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的最近幾年,三聚氰胺有毒嬰幼兒毒奶粉、長生集團假疫苗、地溝油、高房價、高地價、官吏和企業管理者貪腐,集體鯨吞國有資產,都是缺乏社會誠信的體系的結果;誠信體系的缺失緊靠理想、道德和情操的約束是不能的解決問題的,不完備社會誠信體系是導權力運用中缺乏制約最終導致國有有資產的損失;導致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違規違法,走向罪惡的下場,給個人、家庭、國家、社會、民族都帶來嚴重損失。

加速政府及官員、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企業,所有經濟管理者的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勢在必行,是保證國家、社會、民族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適度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做有效的保護!社會誠信體系構建勢在必行、迫在眉睫,中央應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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