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病假條騙工資,後果很嚴重!

买病假条骗工资,后果很严重!

买病假条骗工资,后果很严重!

案情簡介

周某2007年3月進入某電器有限公司,擔任某店空調部營業員。

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4月間,他向公司提供其購買的偽造的某醫院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虛構自己因病須休假的事實,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騙取公司為其發放工資及繳納社保費、公積金合計15742.76元。

周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被法院判決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分析點評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請病假需要出示病假證明書和診斷證明書、病歷等相關材料。病假證明書或診斷證明書通常由就診醫院出具,由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依據勞動者病情酌情確定病假期間。

然而,實踐中,確實存在個別勞動者偽造病假證明的情況,故用人單位有權對病假證明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交假病假條騙取相關待遇的行為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且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

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266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本案中,周某通過購買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的方式,虛構自己因病須休假的事實,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騙取公司工資及社保費、公積金,已經構成詐騙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买病假条骗工资,后果很严重!

素材來源 | 中國勞動保障報

买病假条骗工资,后果很严重!

洪雅人社局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