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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物價局關於召開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市物價局決定召開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地點:張家口市新華大廈13樓會議室
二、聽證會參加人(24名)
張弘、張海軍、丁澤、張震、梁樹峰、張賡、董婭飛、王佳宜、張雪飛、周小飛、田媛、馬靜君、劉美芳、夏冬明、王金榮、袁軍、劉宏兵、郭志文、李莞馨、梁麗宏、寇玉佳、李永紅、馬軍、張秀梅
三、聽證會旁聽人(4名)
陳振魁、唐衛東、李小芳、郭春榮
四、新聞媒體
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
五、聽證會聽證人(3名)
楊林、張寒菊、鄭明東
六、聽證方案要點
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河北省物價局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冀價管〔2018〕62號)要求,居民門站價格並軌後應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市物價局在對天然氣經營企業成本審核的基礎上,擬定了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暨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
(一)調整市主城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方案要點
1.現行居民用氣價格
我市現行居民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居民家庭全年用氣分為三檔,各檔氣量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檔為每方2.40元;第二檔為每方2.88元;第三檔為每方3.31元。
2.配氣成本監審情況
根據河北省物價局印發《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冀價成規〔2018〕157號)有關規定,我局成本調查隊對張家口中油金鴻天然氣有限公司配氣成本進行了監審,監審成本結論為0.78元/方(不含增值稅)。
3.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
市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上游門站價格、省管輸費和配氣價格構成,其中上游門站價格、省管輸費由國家發改委負責制定,並軌後居民用氣上游門站價格由1.388元/方調整為1.738元/方,每方上調0.35元,省管輸費為0.465元/方。配氣價格由地方政府價格部門負責制定,根據河北省物價局印發《河北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價管規〔2018〕38號)有關規定,我局審定企業配氣價格為0.86元/方,為此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應核定為3.06元/方。但按照國家和省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最大調整幅度不超過0.35元/方的要求,此次市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擬由現行2.40元/方調整為2.75元/方 。同時對特困職工家庭和低保戶用氣實行價格優惠政策,即:每戶每月10立方米以內按調前價每立方米2.40元執行,超過10立方米的部分按調後價每立方米2.75元的價格執行。
(二)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方案要點
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提高政府定價公開性和透明度,擬建立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遊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調整額達到啟動點,啟動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由政府價格部門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作相應同向調整。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對外公佈實施,不再另行聽證。因配氣成本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配氣價格和居民銷售價格,履行聽證程序,報市政府審定後實施。
張家口市物價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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