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晉衛:宗廟禮制與漢代政治

宗廟禮制在傳統社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對於皇室宗廟來說,“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1]可見,皇室的宗廟設置雖然其出發點是“親親”的血緣關係,但是,其最終目的則是“刑罰中、庶民安”等政治效果。也正是由於皇室宗廟具有血緣和政治上的雙重價值,所以,皇室宗廟的設置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這其中不僅有家族利益與國家利益、個人私慾與社會秩序的衝突和妥協,而且也有儒家政治理想與現實政治的矛盾和融合,正是在這一錯綜複雜的過程之中,儒家禮制與傳統政治得到進一步的整合。

向晉衛:宗廟禮制與漢代政治

有關西漢時期的宗廟禮制狀況,《漢書》有詳細記載:“初,高祖時,令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帝廟為太祖廟,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年,復尊孝武廟為世宗廟,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併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2]從中可以看出,漢初以來在宗廟設置上並無規律可循。正是針對漢初以來宗廟設置的這種混亂狀況,再加之西漢後期儒生“制禮”思潮的逐漸高漲,從西漢後期的貢禹開始,漢儒對皇室的宗廟禮制進行了長時期的爭論和改訂。元帝時貢禹首先提出:“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於是,永光四年元帝下詔先議罷郡國廟,因為當初設立郡國廟的條件已經改變,並且“疏遠卑賤共承尊祀”也不合理,加之“吾不與祭,如不祭”的擔心,所以,改革郡國廟制對元帝來說順理成章,但在如何改制的問題上卻眾說紛紜。以丞相韋玄成為首的七十人主張:“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 …《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復修。”[3]在這裡,韋玄成的回奏對元帝的改制精神作了進一步的說明。經過經學家從理論、歷史和經典上的說明,元帝終於下決心罷黜郡國廟,整頓郡國廟的計劃取得初步成功。

罷郡國廟後月餘元帝再次下詔,確定宗廟的數目。詔書說:“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慄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可見,元帝對當時宗廟禮制的不完善相當憂慮,而他的改制主張就是“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針對元帝的提議,韋玄成等人據《禮》指出,“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王廟而迭毀”,這其實是對元帝詔書作進一步的論證。同時,他還建議,“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故而“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這與元帝當初的“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正好相應。針對這一建議,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人以為,孝文皇帝道德高尚,宜為“帝者太宗之廟”;而廷尉尹忠則以為孝武皇帝功業卓著,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人又認為皇考廟,“上序於昭穆,非正禮,宜毀”,這三條反對意見都是不容易否定的,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元帝在依違一年之後才正式下詔:“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 …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后,與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從這份詔書可以看出,元帝似乎明白在皇室宗廟的設置上並不能僅僅考慮一個原則,因為皇室的宗廟不像民間普通宗廟那樣僅僅是簡單的“尊祖敬宗”,而是具有更為重要的政治象徵意義,“尊尊”和“親親”並重,而且“功德”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元帝決定將孝文作為太宗予以祭祀,同時,還聽從尹更始的意見,排除了“皇考廟”的受祀地位。

元帝時期的宗廟釐定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元帝、成帝時期都曾有反覆,而哀帝時期的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則提出要整頓宗廟禮制:“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從中可以看出,群臣對宗廟禮制紛爭已經表現出強烈的厭煩情緒,需要儘快制定新的宗廟禮制,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鹹等人提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饗也。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殿。”其中,“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饗也”是關鍵,由此廢棄孝武皇帝廟就首當其衝。而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則認為:“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並且對武帝廟“不宜毀”作了進一步的論證,在論證過程中,他指出了幾個相關重要的原則:一是明確提出了“七廟制”的合理性,因為這符合尊卑等級制度,“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二是指出了“宗”的臨時性質,這是首次提出“宗”的功德依據,後來基本上都遵循了這一解釋;三是提出了結束這次爭論的理由,他認為,“迭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並特別表揚了漢宣帝的做法“舉公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把現實禮制的制定從疑文虛說中拉回到了現實之中[4]。

向晉衛:宗廟禮制與漢代政治

到此為止,西漢末年有關宗廟禮制的爭論告一段落。此後,王莽時期雖略有變更,但大致基調未變。西漢末年的這場爭論雖然沒有最終解決好有關宗廟的禮制問題,但是在爭論中所提出來的問題和思路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後世的禮制,尤其是東漢。東漢建武二年,在建立南郊祭壇的同時,劉秀在洛陽也修建了高廟,即祭祀劉邦的宗廟,並且稱劉邦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建武三年,劉秀又在洛陽為自己的祖父立廟,祭祀父親南頓君,並上溯到舂陵節侯,共四世。建武十九年張純、朱浮提出,“今高廟,陳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並列,以卑廁尊,不合禮意。”並謂“宜除今親廟,以則二帝舊典。”[5]光武帝最終還是採納了大司徒戴涉、大司空竇融的建議:“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親廟,宣、元皇帝尊為祖、父,可親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別為南頓君立皇考廟。其祭上至舂陵節侯,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親親之恩。”[6]這不能不說是得益於西漢末年的爭論。

西漢末年關於宗廟禮制的爭論,經過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儒生不滿“禮制”現實,主張依據經典復古改制開始,到劉歆等拋開經典依據,重回現實當中尋找制禮的依據而基本結束,經典文本與現實政治之間的互動關係可謂錯綜複雜。除此之外,影響漢末宗廟禮制變革的因素還有很多。眾所周知,儒學是在元帝之後才真正全面深入社會生活的,而這正是當時皇室宗廟禮制改革的主要思想推動力。一方面,由於儒家經典地位的上升以及儒生地位的強化,使得儒生利用儒家經典規範制禮的願望更加強烈,尤其是面對承秦而來以及漢初以來所形成的粗疏禮制,儒生們深感“大禮未備,戰慄恐懼”,這在有關廟制的議論中表現得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儒家學說也為宗廟改革的具體操作提供了充分的經典依據和原則。儒家對鬼神的有無不甚重視,重點關注的是祭祀活動本身所具有的人文和教育意義,如“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秋嘗。秋,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樂以迎來,哀以送往,故有樂而嘗無樂。”[7]“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8]而儒家的這些宗廟祭祀原則在討論過程中都得到了體現,如元帝提出的“吾不與祭,如不祭”,韋玄成等人提出的“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等都鮮明地體現了儒家在宗廟祭祀上的人文理性,也正是這一因素,使得當時的廟制改革具有相當的歷史進步意義。

向晉衛:宗廟禮制與漢代政治

此外,政治因素也是西漢末年宗廟改制中的一個主要推動力,其中又分為不同的層面。

首先,皇室宗廟作為一個祭祀的場所,其所具有的政治功能,對當時的政治形勢和後世的政治發展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有的君主甚至有意識地利用這種禮制上的變動來謀取政治上的利益。例如,關於漢武帝的“世宗”地位,雖然幾經周折最終還是得到了確認,因為劉歆已經說得很明白,“繇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毀;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於先祖?”這樣的雄辯對當時的君主來說是很有說服力的,所以,最終還是確定了漢武帝的“世宗”地位;又如在王莽代漢的過程中,宗廟禮制的變革也大大配合了其纂權的步驟。出於防範劉氏家族反抗的目的,當時有人曾建議說:“臣愚以為漢高皇帝為新室賓,享食明堂。成帝,異姓之兄弟;平帝,婿也;皆不宜復入其廟。元帝與皇太后為體,聖恩所隆,禮亦宜之。臣請漢氏諸廟在京師者皆罷… …上當天心,稱高皇帝神靈,塞狂狡之萌。”[9]無疑,此舉的目的就是要使宗廟禮制適應王莽篡權之後的政治形勢。又如東漢初年出於整飭社會政治秩序、重建政治倫理的目的,曾對高廟的設置情況有所改動,光武帝使司空告祠高廟曰:“高皇帝與群臣約,非劉氏不王。呂太后賊害三趙,專王呂氏,賴社稷之靈,祿、產伏誅,天命幾墜,危朝更安。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同祧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孝文皇帝賢明臨國,子孫賴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配食地。遷呂太后廟主於園,四時上祭。”[10]如果按照儒家的原則,“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以薄太后取代呂太后的位置是明顯不妥的,但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卻只能這樣做,目的就是為了告誡後來者不要做出像呂后那樣的非分之舉。

其次,“公”、“私”之間的衝突也導致了在廟制改制過程中的鬥爭,其中,以漢哀帝時期王莽與傅、丁家族勢力的鬥爭最為引人注目。漢哀帝“少在國,見成帝委政外家,王氏僭盛,常內邑邑。即位,多欲有所匡正。封拜丁、傅,奪王氏權。”[11]後來哀帝祖母傅太后欲稱尊號,於是追尊定陶共王為共皇帝,尊傅太后為共皇太后,丁後為共皇后。郎中令泠褒、黃門郎段猶等又奏言說:“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皆不宜復引定陶蕃國之名以冠大號,車馬衣服宜皆稱皇之意,置吏二千石以下各供厥職,又宜為共皇立廟京師。”師丹對此強烈反對,他說:“聖王制禮取法於天地,故尊卑之禮明則人倫之序正,人倫之序正則乾坤得其位而陰陽順其節,人主與萬民俱蒙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亂也。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為號者,母從子、妻從夫之義也。欲立官置吏,車服與太皇太后並,非所以明尊卑亡二上之義也。… …孝成皇帝聖恩深遠,故為共王立後,奉承祭祀,今共皇長為一國太祖,萬世不毀,恩義已備。陛下既繼體先帝,持重大宗,承宗廟天地社稷之祀,義不得復奉定陶共皇祭入其廟。今欲立廟於京師,而使臣下祭之,是無主也。又親盡當毀,空去一國太祖不墮之祀,而就無主當毀不正之禮,非所以尊厚共皇也。”[12]師丹的批評是有道理的,“尊尊”和“親親”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界限,這對於維護社會等級秩序的穩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哀帝最終還是下詔:“漢家之制,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複稱定陶。其尊恭皇太后為帝太太后,丁後為帝太后。”[13]雖然傅、丁家族在當時受到了尊崇,但在哀帝死後卻遭到了沉重的打擊,“哀帝崩,王莽秉政,使有司舉奏丁、傅罪惡。(王)莽以太皇太后詔皆免官爵,丁氏徙歸故郡。莽奏貶傅太后號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號曰丁姬。”[14]元始五年,王莽又提出了進一步的懲罰措施,“共王母、丁姬前不臣妾,至葬渭陵,冢高與元帝山齊,懷帝太后、皇太太后璽綬以葬,不應禮。禮有改葬,請發共王母及丁姬冢,取其璽綬消滅,徙共王母及丁姬歸定陶,葬共王冢次,而葬丁姬復其故。”[15]“前共王母生,僭居桂宮,皇天震怒,災其正殿;丁姬死,葬逾制度,今火焚其槨,此天見變以告,當改如媵妾也。臣前奏請葬丁姬復故,非是。共王母及丁姬棺皆名梓宮,珠玉之衣非妾服,請更以木棺代,去珠玉衣,葬丁姬媵妾之次。”[16]在此,宗廟設置和祭祀禮制已經完全成了權臣進行政治鬥爭和政治報復的工具,宗廟禮制上的變化也成為政治地位興衰的重要標誌。

最後,兩漢社會中比較注意的“常(經)”與“變(權)”的問題也成為影響宗廟改制的一個重要因素。“常(經)”就是做事的原則,而“變(權)”則主要指具體的靈活性,傳統社會中“祖宗成制”和“經書義例”是必須要遵循的,否則就可能被攻擊為非聖無法、惑亂百姓,但是,如果一味墨守前人的制度,在現實生活中的行動又必將左右受制,因此,如何妥善處理二者的關係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西漢末年宗廟改制的起因就是現實廟制的不合理,“不應古禮,宜正定”,元帝對此也十分贊同,認為應該“遭時為法,因事制宜”,而在具體的改制原則上則要根據儒家經典來進行,所謂“宜據經典,詳為其制”是也。但是,面對經典記載的不完善和不一致同樣需要“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因為“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可見,在遵循祖宗成制和經書義例的問題上,在當時都遇到了無法滿足現實需要的難題,而要跨越這一難題就需要當事者採取權變的措施,擺脫墨守成規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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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7][8]孫希旦.禮記集解[M].中華書局,1989.

[2][3][4][9][11][12][13][14][15][16]班固.漢書[M].中華書局,1962.

[5][6][10]范曄.後漢書[M].中華書局,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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