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總包深似海——分享江西省水利廳總承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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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總包深似海——分享江西省水利廳總承包辦法

大家好,我是工程總承包之家,李冬,比心,愛你!

(一)

一入總包深似海

2015年4月,本是按部就班的在經營崗位進行很普通的投標工作, 那是一個高效節水EPC 工程總承包項目,也就是在我桌面上即將要做的項目投標內容,那是我經歷的第一個總承包項目。

不知道實際項目是什麼,也不清楚其真正的含義,就是片面的認為設計之後要施工,那時候甚至不知道還有試運行這一個階段的情況。

一入總包深似海——分享江西省水利廳總承包辦法

然後項目具有了連續性,一切就順其自然的開始了。從2015年4月到2016年底,連續三個高效節水項目就把我徹底的拉進了工程總承包。公司也在2017年正式成立了工程總承包分公司。

自建設部 93 號文發佈以來,又繼續發佈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規範》新版本,各地也逐步發佈了地區工程總承包辦法等。但是對於寧夏這樣的地區來講,水利行業總承包業務的開展還走得很慢。

隨著項目的持續發展,問題遇到的越來越多:比如怎麼如何在設計階段就引入總包概念,比如分包的招標、邀請方式和選擇劃分、合同、安全、質量風險怎麼分配、設計施工如何一體化、企業內部如何管理、如果形成符合自己設計院的一套表格化程序等一系列問題,這遠遠比以往的經營計劃工作要複雜的多。

自2015年到2016年我主要處於項目管理施工的一線,更多的是被施工過程管理消耗了精力,加上設計院初期搞工程總承包,人員配備也不齊整,總體上來講還是事情推著時間,時間推著過程,按部就班的完成項目。加上這個時間段裡,個人家裡也發生了很多事情,確實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只是把問題積攢了下來做個儲備。

(二)

結緣工程總承包之家

2017年開始,有了一些閒餘時間,公司的領導也常推薦一些公眾號所發的文章,比如上海建緯、工程總承包之家、勘察設計前沿、總包思維和草根水利的,才漸漸的打開了視野。

跟著高手學習,自然成長的快一些,逐漸明白了總承包的模式分類、演變過程、法律規定、優缺點、計價等一系列問題。2018年初,在公司領導的推動之下我們先後去了寧夏電建集團和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蘭州市水源地建設工程EPC總承包項目進行調研。

而這次的甘肅永靖之行,於我而言,不虛此行,改變格局。工程總承包之家的創始人黃細丁和他的團隊開放分享的態度以及對於工程總承包理念上的透徹研究,讓我耳目一新。

這也才有了後來的模仿,通過各種自我學習,逐步建起以政策研究為基礎的《工程總承包學習社》微信公眾平臺和以項目原型為支撐的《馬渠生態林供水工程總承包》微信公眾平臺。

如今我積極參加到了《總包知識樹-X計劃》當中,一方面不僅可以獲得這些大咖們嘔心瀝血總結的心得資料,一方面還可以把在工程項目中遇到的問題隨時在這個群裡得到最權威的解答。

於我而言,這何嘗不是一筆財富。同時,和這些工程總包的大咖們在一起,才發現自身素質急需提高,雖然自我定位為外協型項目經理,但是隻有一個二建證書還是遠遠不夠的,定了一個小目標,正在努力。

另外,有幸受工程總承包之家創始人黃細丁的邀請,加入到“工程總承包之間創作人”的團隊中,汗顏的是除了一篇總結性的PPT以外,目前還沒有文章出手,所以今天先從自我的梳理開始。

(三)

自我提升,走在路上

有一句詩寫道:拾階登山不知高,回頭身已在雲霄,跟大家共同學習的過程中,眼界、知識也在不知不覺的提升。但我自己清楚,不登山不知山之高,不觀海不知海之廣,自己的那點墨水,還差的很遠、很遠,我的學習之路才剛剛開始。

寫到這裡,要感謝工程總承包之家聯合發起人、一線創作人作者:今是昨非。

最快的成長方式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希望我採取的學習方法能獲得支撐。

(四)

朝著要去的方向、每日踐行

聽輝哥推薦,《禪者的初心》,書中強調一個觀點:佛在每個人心中,佛在每個事之中。遇見佛的最佳方法就是每日踐行看似微小的事情,這樣的事情微小到「呼吸」。

毛姆說過「任何一把剃刀都有自己的哲學」,也是表達類似的意思。你無需為了成為世界冠軍才做這樣的事情,你可以為發現自己,做更好的自己去做這樣的事情。

分享江西省水利廳總承包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入總包深似海——分享江西省水利廳總承包辦法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水利(水務)局,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為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創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緩解基層建設管理力量不足,規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行為,促進工程設計、採購、施工等各階段深度融合,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推行工程總承包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水利廳

2018年6月1日

江西省水利建設項目推行工程

總承包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創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緩解基層建設管理力量不足,規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總承包行為,促進工程設計、採購、施工等各階段深度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專業人員缺乏、技術力量薄弱的設區市、縣(市、區) ,使用政府投資、政府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合計超過投資總額50%及以上的水利建設項目,應當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水利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的承包,並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可以從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開始,也可從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批准後開始,可以採用設計—採購—施工(EPC)或設計-施工總承包(D-B)等方式。

第四條 工程徵佔地、拆遷、移民搬遷安置、工程監理、第三方質量檢測不列入總承包範圍。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採取分類打捆的方式實行總承包。

第五條 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採用公開招標或經批准的其他方式,選擇滿足工程總承包要求、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採用工程總承包的水利建設項目,應當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並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www.jxsggzy.cn/web/)上進行電子招投標。

第六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計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資質,也可以是由具有相應設計、施工資質單位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協議中應明確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招標人公開發包前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設計文件編制的,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勘察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可以參與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與工程主要專業相符的高級技術職稱或註冊執業資格,擔任過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者施工項目經理,熟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七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將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同時具有相應的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可以將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主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同時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主體工程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不得將主體工程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僅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全部設計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第八條 工程總承包應採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綜合評估因素主要包括工程總承包報價、承包人建議書(設計方案、設計文件)、承包人實施方案(總體實施方案、採購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資信(業績、財務、榮譽、信用等級)等。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要求合理設置評分權重和評標辦法。

第九條 投標報價一般由總承包管理費、勘察設計費、施工費組成,也可以不要求總承包管理費單獨報價,評分權重分別設置,總權重不得低於評標總分值的50%。報價方式依據項目特點和已完成的前期工作確定,技術簡單或者前期工作精度高的,採用報幣值方式;技術複雜或者前期工作精度不高的,採用報計價係數方式。

第十條 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和市場行為必須作為評標賦分點,其中:

(一)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分不得低於評標總分值的10%。投標人為聯合體的,以聯合體中信用等級較低者計分。

(二)市場行為分不得低於評標總分值的10%。投標人為聯合體的,以聯合體中市場行為分較低者計分。

投標人為施工單位的,市場行為分以履行合同評價成果為依據。投標人為設計單位的,以最近一次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履行合同分計算市場行為分。

(三)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被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通報批評(以作出決定之日為準)的投標人(含聯合體組成單位),扣評標總分值的1%/次。投標截止日前12個月,被全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以作出決定之日為準)的投標人(含聯合體組成單位),扣總分值的2%/次。

(四)排序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含聯合體組成單位)在開標當日前1年內(以作出決定之日為準)有下列行為的,取消中標資格,以“信用中國”網站、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服務平臺、“信用江西”網站和各級各行業行政部門公佈為準。招標人收到關於中標候選人上述行為的投訴舉報後,應立即調查核實,如屬實,應取消中標資格並重新公示中標候選人。

1. 出借、借用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或承接工程的;

2. 圍標、串標的;

3. 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工程的;

4. 對重(特)大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5. 企業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第十一條 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應按國家現行的《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和其他系列標準招標文件編制。工程總承包合同文本可參考現行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工程總承包一般採用總價控制,單價結算,也可以採用總價合同方式。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公平合理分擔風險。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出具履約擔保,建設單位同時向工程總承包單位出具支付擔保。工程總承包合同可根據建設項目的風險情況合理設置激勵和風險對等分擔條款,明確項目主要材料價差的風險額度、調整範圍及調整辦法。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一般包括:

(一)建設單位提出的工期調整、重大設計變更、建設標準或者工程規模的調整;

(二)因工程徵地、移民等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的調整;

(三)因國家稅收等政策調整引起的稅費變化;

(四)柴油、汽油、鋼筋、水泥、炸藥、砂石料等主要工程材料價格與招標時基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五)工程總承包實施時發現的在前期工作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報告)難以預見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湧水、溶洞、斷層帶、採空區、有毒氣體等重大地質變化,其損失與治理費用可以約定由建設單位承擔,或者約定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分擔比例。因工程施工組織、措施不當造成的上述問題,其損失與治理費用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

(六)發生超過設計標準的洪水及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費用的增加。

除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外,其他風險可以約定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 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

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義務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分包不免除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全部建設工程所負的質量責任。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建設單位存在迫使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承包,任意壓縮合理工期,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等情形並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質量責任。

第十五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建設單位存在對工程總承包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等情形並導致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六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期全面負責。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對項目總進度和各階段的進度進行管理,通過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各階段的協調、配合與合理交叉,科學制定、實施、控制進度計劃,確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十七條 工程保修責任書由建設單位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保修期內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以其與分包單位之間保修責任劃分而拒絕履行保修責任。

第十八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強制性標準、規程規範和合同約定,組織實施勘測設計、設備採購、施工和試運行,承擔合同約定的相關工作;

(二)按相關規程規範要求,組建與總承包項目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建立覆蓋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全過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及環境管理體系,保證質量、安全、環境、職業健康所需資金的投入使用,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規範、有序地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實現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建設目標;

(三)按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勘測設計、設備採購、工程施工、調試、試運行工作,對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並保證試運行期工程安全和檔案資料完整;

(四)配合做好各項工程驗收和工程移交工作。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驗收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執行,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類工程管理技術文件、報驗表格等應作相應調整,在相關表格中增加“工程總承包企業”欄目,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簽署意見;

(五)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稽察、審計等工作,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其他職責。

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水保、環保、計量支付和缺陷責任期工程修復等進行監理,對總承包單位編制的採購與施工的組織實施計劃、專項技術方案、項目實施進度計劃、質量安全保障措施、計量支付、工程變更等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跟蹤落實整改。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總承包遇到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繼續執行時,由合同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申請第三方調解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江西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李冬 工程總承包之家一線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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