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八歲兒童誤入中級滑道,被撞骨折起訴索賠

八歲的甜甜在某滑雪場滑雪時誤入中級滑道,被從雪道頂部滑下的陳女士撞倒,後被醫院診斷為左側中段鎖骨骨折。甜甜的父親遂將滑雪場及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誤學費等費用共計67810.44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田先生訴稱,2017年12月24日11點左右,其女兒甜甜在某滑雪場滑雪,陳女士在穿戴成人雪具從雪道頂部下滑過程中,將正常滑雪的甜甜剷倒並撞傷。甜甜被送進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為左側鎖骨中段骨折。由於傷情位置特殊,骨折部位無法採取措施固定,只能靜養慢慢恢復。因甜甜平時就讀寄宿小學,受傷後需專人陪護,並且此次受傷導致甜甜無法正常去輔導班上課,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事發後,陳女士未作任何賠付。而滑雪場作為經營者,存在管理不當的過失,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陳女士辯稱,事發時甜甜父母無一在身邊看護,事發後四十分鐘甜甜父母才出現,其父母沒有對甜甜盡到監護義務,應負主要責任,事後其已經為甜甜支付了928.28元醫療費。當時陳女士在中級滑道起步時查看了滑道,前方滑道並未發現任何人或遮擋物,滑到中央位置,甜甜突然出現,其躲閃不及才將甜甜撞倒。甜甜作為八歲兒童,應當在初級滑道而不是中級滑道。滑雪場未盡到監督管理及安全保障義務,場內沒有管理人員對滑道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孩子出現在中級滑道,雪場在管理上存在嚴重的瑕疵及漏洞。

被告滑雪場辯稱,事故確實發生在雪場的中級滑道,但是公司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同意賠償原告主張的相關費用。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稱八歲兒童誤入中級滑道,被撞骨折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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