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藥品”的牌子、小廣告屢見不鮮
這些廣告背後藏著什麼人?
他們回收的是什麼藥?
這些藥品又用作何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如今市面上
還有一種危害極大的藥品在流通
就是二手藥!
昨天,邗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售藥品案,被告人間形成長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藥品合作鏈。該案“中心環”人物王某及其上下線合作者等28人同堂受審,其中,王某被指控非法收購藥品共計2018.6萬餘元,銷售金額累計2079萬餘元。因案情複雜、重大,法庭審理後,未當庭宣判。
28人組非法收售藥品鏈
第一手藥品來自五省一市
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資質,涉案藥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寶等治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處方藥,截至案發時,他們之間已形成長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藥品合作鏈條,王某是整個鏈條中系“中心環”,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別從貴州、重慶、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蘇向當地群眾收購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王某,王某將所購藥品加價後,一部分銷售給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人陳某、黃某,另一部分銷售給其他人或長沙市雨花區高橋藥品市場,陳某、黃某又將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藥店或其他人。
“中心環”被控銷售額達2079萬
涉案藥品被銷往藥品市場、藥店
2013年以來,王某在湖南長沙居住期間,通過郵寄購買、現場收購等方式,長期從邵某(已判決)及本案另外24名被告人手中收購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寶等治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藥品共計2018.6萬餘元,後加價銷售給陳某、黃某以及零散銷售至長沙市雨花區高橋藥品市場,累計銷售金額共計2079萬餘元,非法獲利60萬餘元。
涉案全部是真藥
有無社會危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明確規定,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違反藥品管理法規定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依照法律法規管理藥品,關乎到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公訴人表示,王某等28名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私下收購、運輸、儲存、銷售藥品,其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正常的藥品經營秩序,而且給患者用藥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社會危害性大。如果銷售的假藥、過期藥,則有可能構成銷售假藥罪,社會危害性更大。
誤區
近期《我不是藥神》熱映,很多人會問,這些人是否和影片中的“藥神”一樣,非法收售藥品,是讓患者吃上便宜藥?
不!他們都是為了賺錢的藥販。
兩者的性質完全不一樣。王某的藥品上線從多地低價收購病人吃不完的藥或者當地人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藥品後,加價3%左右賣給王某,王某再加價3%左右賣給黃某等下線……最終,這些藥品回到藥品市場,再到達病人手中時,和市場的價格無異,不僅沒有使真正需要這些藥品的病人獲益,還會給患者用藥帶來風險和危害。
供稿|劉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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