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員工去世後,會補幾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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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員工去世後,單位還給喪葬費?說實話有書君也是去年年底才知道的。

當時單位貼出一張年度開支公告,已經退休很多年的兩位老同事去世了,一個補了喪葬費和撫卹金兩萬多。另一個除了補喪葬費和撫卹金,還給他沒有工作的老婆和痴呆的兒子,每月補幾百元的生活費。


我們幾個同事看了覺得還有這等好事?國家不僅管出錢辦後事還管養老婆兒子?於是我們向管財務這塊的同事詳細的詢問了解了有關的政策法規。他告訴我們:

退休人員去世後相關的待遇主要有四項: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開始交養老保險之後還有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

1、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指用於安葬的費用。

喪葬費不是用多少報多少,當安葬費用超過補貼費用時,超出部分由家屬自己承擔。

領取數額各省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為死者生前基本養老金或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到6個月,也有的省市規定規定為固定數額幾千元。

如上海是按2個月的職工退休工資發放;深圳和遼寧省是按照3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發放;北京市是5000元,黑龍江是4000元。福建省是因公5000元,其它4000元。陝西省是廳級以上人員為4000元,其他為3500元。

2、一次性撫卹金也叫一次性救濟金,指發放給死者家屬的費用。


法律規定:公務員則是發放4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卹金待遇發放標準為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企業退休員工去世的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則是不統一的,差距比較大,而且各地標準都不一樣。如北京市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重慶市為15個月的基本養老金,大部分省市是10個月的當地員工平均工資。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指職工去世後,子女未成年和老年人沒有退休金,家屬沒有生活來源了,給予的生活補助。


國家沒有統一規定標準,各地規定的發放標準各不相同,有高有低。一般來說,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海南省,每個每月550-570。浙江省非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870元;農業人口的,每人每月720元。


陝西省非農業人口每人每月280,農業人口每人每月230元。福建省非農戶一人每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每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上海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4、個人賬戶養老金餘額,指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養老金未領取完,那麼個人養老金賬戶中個人繳費佔比率之金額餘額就會退還給繼承人。

綜上所述,退休員工去世後,不是單純的補幾個月工資,它是一系列的待遇問題,要逐項分清。而且這個待遇不僅分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各個省市還不一樣。


所以有書君認為,遇到這類問題可以諮詢單位主管人員和當地的社保部門,弄清4項費用的詳細規定,才能心中有數,你說呢?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退休員工去世後,會補幾個月的工資?

滿足養老金退休條件後,死亡後會退兩部分錢:

1. 個人養老金賬戶

2. 10-40個月撫卹金

視頻講解:去世後,繳納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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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悅社保APP


退休員工去世後,會補幾個月的工資?

退休人員去世可以享受到死亡待遇,一般地區的死亡待遇分為三部分,喪葬補助金、撫卹金以及個人賬戶。

其中撫卹金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幾個月的工資。關於撫卹金的標準,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是一次性補發10個月,有的地區是按照退休前養老待遇標準一次計發15個月,比如重慶地區就是15個月。


什麼時候去領取這個撫卹金?

領取死亡待遇的手續,應當是在死亡當月由單位經辦人按照規定辦理,如果是個人身分辦理退休的,有繼承人到參保地到社保局辦理相關待遇領取手續。

以下是重慶地區領取死亡待遇相關資料僅供大家參考。

1、

2、

3、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死亡待遇支付時間

死亡當月辦理,次月支付死亡待遇。

以上是重慶地區辦理死亡待遇的相關信息,大家可以參照對比。


嘮嗑職場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專門錄製了視頻,歡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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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我看了這麼多的回答,我有不同的感覺。

北京市的事業單位(文化部)各文藝團體,目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補發數額,仍然是20個月的。

早有文件說40個月,但是好幾年了,也沒有實行。

去世的人員的家屬仍保存著去世人的存摺。

估計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才能領取補發到手。
隨時讀政策,期待有清晰的文件精神!


蘭竹ZLZ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小編查詢了省社保局辦事指南,找到如下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二)供養直系親屬遺屬救濟費支付業務   1、業務管理的範圍 \n  遺屬救濟費支付申報業務包括:參保單位供養遺屬的增加、減少,遺屬的待遇調整、遺屬人員存摺賬號變更等。 \n  2、辦理申報業務時參保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供養遺屬增加:提供《( \n)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遺屬審批表》、《遺屬審批名冊》、發放銀行存摺及身份證複印件;若是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合格恢復,單位提供減少當月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n  (2)供養遺屬減少:提供《( )月份退休(職)人員減少變化情況明細表》、死亡證明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不合格減員表。 \n  (3)供養遺屬待遇調整:提供《(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遺屬待遇調整審批表》及《遺屬待遇調整審批名冊》。 \n  (4)供養遺屬人員發放銀行存摺賬號變更: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新辦理的銀行存摺複印件。   3、辦理業務流程 \n  (1)參保單位攜帶《( )月份支付基本養老金情況申報表》、《(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 \n)月份離退休(職)人員減少變化情況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支付申報業務經辦窗口申報。   (2)受理、審核無誤後,由支付業務窗口在《( \n)月份支付基本養老金情況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在《(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 \n)月份離退休(職)人員減少變化情況明細表》上加蓋經辦人員、審核人員名章,並將上述表格各一份返回參保單位留存。    (三)一次性待遇支付業務 \n  1、業務管理的範圍 \n  一次性待遇支付申報業務包括:離休及建國前一至兩個月生活補貼、菜金、冬煤補貼及待遇調整補發(包括年度待遇調整、補貼調整、護理費調整)等。 \n  2、辦理報業務時參保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 \n  (2)離休及建國前一至兩個月生活補貼:提供經省社保局待遇核定部門審核的補貼明細表。 \n  (3)菜金、冬煤補貼:提供享受人員明細、房證原件、戶口及身份證複印件,自辦取暖的出具居民委或單位證明。 \n  (4)離退休待遇調整補發:提供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批及省社保局待遇核定部門審核的《離退休待遇調整審批表》及《離退休待遇調整審批名冊》。 \n  (5)供養遺屬待遇調整補發:提供省社保局待遇核定部門審核的《遺屬待遇調整審批表》及《遺屬待遇調整審批名冊》。   3、辦理業務流程 \n  1、參保單位攜帶《( )月份支付基本養老金情況申報表》、《(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及相關材料到支付業務經辦窗口申報。 \n  2、受理、審核無誤後,由支付業務經辦窗口在《( )月份支付基本養老金情況申報表》上加蓋公章,在《( )月份退休(職)人員增加變化情況明細表》、《( \n)月份離退休(職)人員減少變化情況明細表》上加蓋經辦人員、審核人員名章,並將上述表格各一份返回參保單位留存。 \n   (四)退休(職)死亡個人賬戶支付申報業務   1、業務管理的範圍 \n  退休(職)死亡個人賬戶支付申報業務包括:統賬結合後退休(職)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未滿十年時死亡,其個人賬戶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的支取。 \n  2、辦理業務時參保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月中省直企業喪葬撫卹金及個人賬戶返還申報彙總表》 \n  (2)《()月支付離退休(職)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情況明細表》 \n  (3)退休(職)人員死亡證明(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公安機關戶口註銷複印件)。   3、辦理業務流程 \n  (1)窗口經辦人員對參保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後予以辦理業務,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並提交審核。 \n  (2)審核通過後,由支付申報業務窗口在《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上加蓋審核人員名章,並將上述表格各一份返回參保單位。 \n   (五)喪葬撫卹費支付申報業務   1、業務管理的範圍 \n  喪葬撫卹費支付申報業務包括: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卹費的支取。   2、辦理業務時參保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n  (1)《()月中省直企業喪葬撫卹金及個人賬戶返還申報彙總表》   (2)《()月支付離退休(職)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情況明細表》 \n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人員死亡證明   (4)民政殯葬部門出具的人員火化證明(回族除外) \n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3、辦理業務流程 \n  (1)參保單位攜帶死亡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及《()月支付離退休(職)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情況明細表》到待遇支付業務窗口申報。 \n  (2)窗口經辦人員對參保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後予以辦理業務,並提交審核。 \n  (3)審核通過後,由支付申報業務窗口在《()月中省直企業喪葬撫卹金及個人賬戶返還申報彙總表》、《()月支付離退休(職)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情況明細表》、《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上加蓋經辦、審核人員名章,並將表格一份返回參保單位,業務辦理完畢。 \n   4、喪葬費支付標準及領取方式   (1)喪葬費、撫卹金現行支付標準   ①自2010年7月1日後 \n退休人員喪葬費:4000元,撫卹金:6000元   離休人員喪葬費:4000元   ②2011年8月1日後 \n  撫卹金:死亡當月離休金60%的40個月及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③建國前老工人自2011年1月1日後 \n  喪葬費:4000元   撫卹金:10500元   (2)喪葬費撫卹金的領取方式: \n  根據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於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黑社險發?2010?31號)規定:凡是2010年7月1日以後死亡的中省直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從2011年1月起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省局審核通過後將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不再撥付到企業。 \n  對於死亡的離退休人員,由其家屬將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戶口註銷證明等相關手續提供給其退休前所在單位,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死亡相關手續到省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支付業務。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有餘額的,返還方式將一併隨同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打入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摺中。 \n   (六)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n  1、社保經辦機構每年定期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職)人員和按月領取供養遺屬救濟費人員進行領取資格認證。 \n  2、享受待遇人員須提供以下證明和材料:   (1)填報《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表》 \n  (2)離退休(職)人員、供養遺屬身份證複印件   (3)離退休(職)人員、供養遺屬戶口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n  (4)出國定居人員由我國使領館出具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   3、資格認證處理 \n  1、對去世、失蹤人員予以停發;   2、對被判刑、勞動教養人員暫停發放; \n  3、對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人員暫停發放其養老保險待遇,待提供證明符合條件後再予以恢復和補發。   4、辦理流程 \n (1)在每年的6月至8月,由各參保單位組織對離退休人員、供養遺屬領取養老金資格進行認證。 \n (2)認證期限結合後,由各參保單位攜帶本單位離退休人員、供養遺屬認證表、身份證、戶口複印件或戶籍證明等材料上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核。 \n (3)上報認證材料的同時,須報一份本單位離退休人員、供養遺屬人員認證明細表。 \n (4)對在認證期限內未認證或無法聯繫離退休人員、供養遺屬本人的,在每年的9月份暫停發放其基本養老金或遺屬救濟費。待離退休人員、供養遺屬提供有效證明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後,從停發之月起恢復並補發其基本養老金(遺屬救濟費)。 \n   四、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查詢工作(12-17號窗口辦理) \n每月按時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數據進行處理,向銀行、郵局等代發機構傳送發放數據,對發放數據中有問題的進行篩選處理,形成發放未成功明細傳遞給各參保單位,按未成功原因由各參保單位進行查詢、確認、修改。同時接待離退休人員查詢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領到養老金的原因。與銀行、郵局等方面進行溝通,協助離退休人員處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n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登記流程   一、參保登記   (一)填報表格   1、《社會保險登記表》 \n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處(單位)權力運行軌跡檔案》   (二)所附資料   1、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文件; \n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4、事業單位編制手冊; \n  5、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批手冊; \n  6、成建制轉入單位應提供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介紹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對賬單》; \n  7、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8、法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經辦流程   \n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副處長複審、長處審批、主管局長籤批。   二、變更登記   (一)填報表格 \n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二)所附資料   1、有關部門或單位批准變更證明;   2、主管部門或隸屬關係變更批准文件; \n  3、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經辦流程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三、註銷登記 \n  (一)填報表格    《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   (二)所附資料 \n   1、單位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批准解散、撤消、合併、分立的有關文件及人員名冊;    2、註銷或吊銷執業證件的通知或法院裁定法律文書; \n   3、有關部門批准轉出的文件及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接收函;    4、有關部門批准轉製為企業的文件。    (三)經辦流程 \n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副處長複審、處長審批、主管局長籤批。             \n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申報流程                一、參保人員增加 (一)填報表格 \n《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增減情況表》 (二)所附資料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編通知單; \n   2、勞動合同、工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三)經辦流程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n  二、參保人員減少    (一)填報表格    《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繳費人員增減情況表》;    (二)所附資料 \n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減編通知單;    2、出國定居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    (三)經辦流程 \n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三、養老保險關係轉移    (一)所附資料 \n   養老保險關係轉入須提供: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編通知單; 2、轉出地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情況表和個人賬戶對賬單; \n   3、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及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養老保險關係轉出須提供: \n   1、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函;    2、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託書及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經辦流程 \n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    四、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    (一)所附資料 \n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減編通知單;    2、出國定居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等資料。    (二)經辦流程 \n  業務前臺進行業務受理,審核人員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基本信息修改流程 \n   一、填報表格    《參保(在職)人員信息修改表》 二、所附資料 參保職工身份證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及人事檔案等相關資料。 \n   三、經辦流程 \n   單位填報《參保(在職)人員信息修改表》及相關材料,經審核人員初審,副處長複審後,持審核通過後的《參保(在職)人員信息修改表》到前臺辦理信息修改業務。 \n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流程   一、承辦事項所需的要件   (一)參保單位增加退休人員 \n  1、《黑龍江省(中)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臺帳》;   2、《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表》; \n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審批表》,病退人員需提供黑龍江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醫療鑑定委員會鑑定(複印件),人事部門通知單; \n  4、省社保局出具的《中省直參保事業單位固定(合同)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5、《職稱資格證》、《工人技術等級證》(複印件); \n  6、身份證或戶口複印件;    (二)新參加保險單位離退休人員   1、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明細表; \n  2、參保前人事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最後一次審批調待名冊(表)原件(複印件);   3、《黑龍江省(中)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臺帳》; \n  4、《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表》。    (三)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 \n  1、人事或勞動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調待人員名冊;   2、離退休人員調整待遇審批表;   3、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數據盤。 \n  4、《黑龍江省(中)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臺帳》。    (四)離退休人員待遇核改   1、待遇核改的相關文件; \n  2、省社保局出具的《中省直參保事業單位固定(合同)職工退休待遇核改表》。    (五)離退休人員死亡清賬 \n  1、《黑龍江省(中)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臺賬》;   2、《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減情況表》; \n  3、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    (六)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    1、單位發放 \n  (1)《黑龍江省(中)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臺賬》;   (2)黑龍江省(中)直已參保事業單位撥付養老金審批表。 2、社會化發放 \n   (1)養老金社會發放協議書;   (2)工商銀行開設的存摺(複印件);   (3)身份證、戶口複印件。 \n  (七)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   1、每年12月對享受社會發放的退休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n  2、資格認證時要上交《X年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人員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表》。 \n  3、對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可暫時停發基本養老金,待符合條件時,再補發、恢復發放養老金。 \n  4、70歲以上者6個月認證一次,70歲以下者12個月認證一次,單位發放的由單位承辦,社會化發放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n  (二)辦理程序及時限 \n   1、辦理程序。業務受理人員依據參保單位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提交業務科長審核,審核通過後提交業務主管複核,報主管領導籤批,該業務處理完畢。 \n   2、辦理時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8日受理單位人員退休、死亡清賬業務,9?19日受理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核改業務,20?23日養老金髮放撥付業務。養老金髮放每月25日向財務處報送支付計劃,由財務部門負責撥付。

生活報


喪葬補助金4000元,一次性撫卹金6000元。《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發〔2015〕44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障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依法享有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的權益,經研究決定,自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已由單位支付的,經核准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補發給單位

一、支付標準

喪葬補助金4000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撫卹金標準與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標準一致,即一次性發放600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卹金標準計算公式為:6000÷180×本人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2個月計算,一年以上據實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發放。

二、辦理程序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生前有工作單位或其檔案由檔案託管部門管理的,由所在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事宜;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由參保人員遺屬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發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三、資金來源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建國前老工人、退休、退職等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撫卹金髮放辦法仍按原政策執行。今後國家出臺統一的已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卹金相關政策後,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的通知》黑人保發〔2010〕53號2010.7.1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卹金標準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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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退休人員去世家人或是家人委託人員領取安葬費和救濟費相關手續和流程請看圖片;

通過上面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國家對不管是在職和退休人員有所傾向,在去世時候會有安葬費和撫卹金,這點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的;

其實我們繳納社保最初的想法就是老了能有所保障,國家也是用眾多優惠鼓勵我們年輕人繳納社保,隨著延遲退休的到來,越來越多的朋友怨聲載道;

這只是一個剛剛開始,慢慢隨著社會發展,還會有更多的養老政策出臺,所以我們靜觀其變,今天就分享到這裡吧;

關注一晨媽媽可以私信有關社保問題,一對一給您解決問題;


舉一反三


看了這個問題的80個回答,大同小異,基本上回答了你想知道的情況。這裡,我重點說說這個問題的由來和變革。

為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凡一百人之上的企業必須參加勞動保險,並規定了企業應承擔的責任與職工應享受的各項權利。1953年又發佈勞動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翔實具體地規定了勞動者應享受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付給本企業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現在叫撫卹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從那以後,職工(含退休)非因公死亡皆按此辦理,不知是什麼原因,撫卹金都是按8個月企業平均工資計發。不過當時退休人員極少,直到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文件頒佈後,企業退休人員才開始多起來。注意,這時企業幹部身份的人退休是按《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來審核,其第十六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以及因工作需要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因此,一九八六年《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卹金標準的通知》,將病故的一次撫卹金,按軍隊二十三級正排職幹部的十個月工資計發。因此,企業幹部身份的職工病故按十個月發給,工人身份的職工病故仍按8個月。

從一九八八年開始實行養老金統籌後,企業退休職工病故發放喪葬補助費800元,撫卹金由8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改為本人8個月退休金,仍由企業發放;當時實行收支差額撥付,退休人員養老金也由企業發放,然後按其核定的金額衝抵社保費用。當時,退休職工本人工資大多五十多元左右,企業平均工資達到九十多元,基本上各企業仍按企業平均工資支付,其中的差額算企業補貼了。後來實行收支兩條線,到一九九九年後,退休人員養老金轉由社保局直接發放,企業僅代理病故退休人員辦理這些手續了。這時,發現了一個微妙的插曲,有一年突然發現企業退體人員病故後的撫卹金由本人工資變成全省職工平均工資。那時一般的企業都不景氣了,企業平均工資都低全省平均工資一大截,何況退休者本人工資,這可是個不小的差距。好景不長,大約過了一年的時間,又改回按其本人的工資了。可能有人覺得待遇太高了吧。

前兩年,退休職工病故為喪葬費2000元,撫卹金為本人養老金的8個月。現在,喪葬費可能提高了,撫卹金沒變。



退休員工去世後,會補幾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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