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0名

2018年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簡章

根據嶧城區直中小學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於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魯人社規〔2017〕21號)有關規定,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將2018年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招聘計劃中小學教師30名,具體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招聘計劃一經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未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批准,不得變更。

「公告」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0名

「公告」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0名

二、招聘範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四)年齡40週歲以下(1977年8月23日以後出生);

(五)所學專業以畢業證為準,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六)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書須在2018年8月23日前取得;

(七)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報考,須經本人工作單位和區(市)教育局同意,並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其他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並出具同意報考信函;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報考需要的各種證明需網上報名時在備註欄註明,不按上述要求辦理或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查實後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八)具備以下情形者不能參加應聘。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崗位。

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採取同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8年8月23日9:00—8月25 日16:00

查詢時間:2018年8月23日11:00—8月26日16:00

報名網址:www.ycq.gov.cn(嶧城區人民政府網站)

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資料,報名時須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且須在報名時上傳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應聘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佈初審結果。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註明缺失內容,並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在待審核期滿,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的,視為初審通過。沒有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改報其他單位或該單位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不得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報名結束後,應聘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8年8月23日11:00—8月27日16:00

准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9月5日9:00—9月8日9:30

應聘人員可在待審核期滿後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按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以及《2018年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應聘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特困家庭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通過招聘單位初審後,於8月27日9:00至16:00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區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嶧城區中興大道10號南二樓)辦理減免手續。審查核準後,考生本人要網上確認。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出具被委託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現並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進入面試審查範圍的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8年嶧城區直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登記表》、《准考證》、《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勿著制式服裝照相)。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等。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實行人事代理的,還須提交由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代理證明信。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

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崗位空缺,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含),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2018年9月8日 9:00—11:30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筆試採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相關知識及應用)等兩部分,分別佔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筆試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教師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根據應聘人數和考試情況分類確定。

筆試成績,在嶧城區人民政府網站查詢。

(二)面試

面試工作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採取說課的方式進行。

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以上規定面試人數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選確定後,按規定程序統一公佈。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可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進入考察體檢範圍。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面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在本場面試結束後統一向面試人員宣佈。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麵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

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選,再次出現並列時追加招聘計劃。

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成績及考試總成績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佈。

面試具體方式、時間和地點在嶧城區人民政府網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選。

考察採取查閱檔案、查驗證明、實地考察和談話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瞭解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學業)實績等方面的情況,並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以及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17〕2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

體檢在縣級(含)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業單位招聘主管機關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本次應聘資格。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對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崗位參加面試並考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程序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當月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並填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製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登記表》和《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情況彙總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保持所留聯繫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並及時瞭解招聘網站發佈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政策諮詢電話:0632-7799900(人社局)

0632-7716029(教育局)

嶧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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