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其實是女人最合法的賣身契!

之前曾經有個數據,女人最佳的談婚論嫁年齡是28歲,太早只有激情,人跟著荷爾蒙走,很難分辨清楚自己想要什麼;如果太晚則嫌看得太透,人一旦習慣孤單,找伴兒這事兒就不再必須提上日程。

尤其現在,越來越多的女人並不在意那一紙婚書,它原來什麼也約束不了,也無法通過那個紅本讓幸福變現,既然如此,又何必隨波逐流。

閨密最近離婚,我們本來要去安慰,見到人才發現離婚與時俱進,並不一定要再上演苦情戲。她說,當年就為了這麼一個紅本本,就為了那三個燙金的大字,把自己這麼多年都搭進去了。如今離婚就是解放,還哪肯會去為了這個擺一張苦瓜臉?

聚會,嗨。吃飯的時候,閨蜜分享了這麼多年來的婚姻歷程:帶娃不修邊幅,養娃不遺餘力,防火防盜防小三,再累回家也要做家務,生病自己去看醫生。也別說婚姻給留她的一無是處,至少她學會了好多伎倆:比如鼻子變得像狗一樣靈,老公身上的味道是不是原味頂風八百里她都能辨別清楚;

結婚證,其實是女人最合法的賣身契!

比如對電話GPS、PAD上蛛絲馬跡、電腦上的購物記錄甚至是收貨地址等,她都能四兩拔千斤,通過現象看本質發現老公出軌的苗頭,絕對堪比半個克格勃;再比如換個燈泡、修個馬桶、跟馬路牙子上的裝修工人討價還價。就這,晚上在老公興起的時候還得裝作熱情洋溢的全力配合、高潮迭起。

許多人說,女人結婚那天最美,男人給一個女人最大的認可就是肯給她婚姻。她信了,卻發現真相背道而馳。結婚那天或者是她顏值巔峰,但此後美麗二字卻與她徹底末路。

誰在家撅著屁股帶娃、擦地板、洗馬桶也不會一身正裝再化個櫻桃唇。家居服成了標配,夾腳趾拖鞋最得她恩寵,頭髮能攏上給下了班的老公開門那就算是真愛了,週末睡個懶覺都成了奢侈品。所有的Chanel、Dior、LV不是變成了孩子的補課費就成了老公出門裝逼的高逼格行頭。即使這樣,時不常的,她還是能聽得見來自老公和婆家的頗有微詞。那些微詞背後有真相,要麼為了維持婚姻而盲目取悅,要麼……姐不侍候了,拜拜了您呢!

結婚證,其實是女人最合法的賣身契!

婚姻於女人,是一場最盲目和衝動的消費。自己是買單的最大金主,當初卻竊笑以為佔了個大便宜。如果把婚姻變成一道選擇題,相信有太多女人都頭聰目明。畢竟,沒誰會蠢得願為一時風光而斷送幾十年甚至一生的自由和幸福。當然幸福是要付出代價,不努力誰也無權坐享其成。但看到有太多男人們可以堂而皇之的消費妻子對自己、對孩子、對家庭的熱愛而無動於衷,女人也是人,不眼熱不現實又不符合人性。

而女人嫁人嫁到不堪,還是嫁人嗎?那燙金紅本本還是結婚證嗎?

賣身契吧!

在婚姻裡,愛情是最大的謊言。以愛之名,我們朝對方予取予求且不會有絲毫歉意。看看身邊有多少女人身處這種情景:我上班賺錢你還想咋的?我不出去搞三搞四你還想咋的?

男人一天在外面衝鋒陷陣,回來就想吃口熱乎茶飯錯了嗎?你不就多做了個家務嗎?沒聽說誰幹家務累死的!你不就來個姨媽肚子疼嗎?天下就你一個女人痛經?你不就……

其實最大的錯誤可能就是:老孃當初不就是瞎了眼睛非要跟你結婚麼?

結婚證,其實是女人最合法的賣身契!

多年前,那個小眼睛的女星吳倩蓮曾經唱過一首歌,歌中有句詞這樣寫:你不給,我偏要,是一個名份。

名份,是中國女人揹著的巨大枷鎖。如果遇人不淑,婚姻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紙婚書,永遠不可能讓幸福變現。《蝸居》裡,宋思明太太在跟宋談及離婚時,十分通透。

她說:你是我丈夫,我要的,不是你多麼風光顯要,多麼飛黃騰達。那都是給外面人看的。我要的,就是到老有個伴,孩子有個爸爸。不過,現在我知道了,我這十幾年的付出,得到的不是自己老了以後有個相互扶持著走向墓地的人,卻是在為別人做嫁衣裳。我度過了苦盡,把甘來留給後人。

宋思明,你說你一回來,我就給你張臭臉看。是的。的確如此,因為,我沒辦法笑出來。我每天早上醒來,枕頭都是溼的,心裡都是涼的,屋裡都是空的,然後你要我在你回來的時候卑躬屈膝請求你,討好你,承歡你?我做不到。

宋太終於清醒,家庭成不了女人的救贖。很多男人婚後喜歡自嘲,說自己被套牢了,被圈住了,進了圍城。其實真正被婚姻禁錮的大多都是女人,而男人所謂的被套牢,大多不過是形式罷了!


若喜情感,一個小小的關注能讓你改變對情感的認識,甘願做你最忠實的樹洞,歡迎傾述,風裡雨裡我在頭條等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