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一男子闖入「仇人」家潑汽油縱火 被判有期徒刑4年

因瑣事起口角

他闖入“仇人”家潑汽油縱火

□記者 劉柯娜 通訊員 羅鳳靈 周永高

海南特區報訊 因瑣事與他人起口角,東方26歲男子洪某根為洩憤,故意潑汽油放火焚燒他人家中桌椅。一審法院以放火罪判處洪某根有期徒刑4年。洪某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2017年7月17日下午,洪某根與洪某命因瑣事發生口角。隨後,洪某命帶人到洪某根家中,洪某根見狀就跑。次日凌晨,懷恨在心的洪某根帶了2瓶汽油來到洪某命家中,趁其家中無人,將汽油潑到他家的桌椅上,並放火焚燒,被發現後逃離現場。

經審理,一審法院判處洪某根有期徒刑4年。洪某根不服提起上訴。省二中院認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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