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恆VS德衡
2018年8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簡稱北京德恆)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簡稱山東德衡)商標權撤銷複審行政糾紛一案。該案緣起於北京德恆與山東德衡的商標權之爭,因雙方在歷史上曾經存在關聯企業的淵源,後來雙方各自獨立發展,相關商標權益的確定將對二者之間持續多年的多起行政、民事糾紛的解決產生重要影響,因而較受社會關注。
涉案商標
該案涉及北京德恆針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山東德衡的第1073727號“德恆”商標(簡稱複審商標)繼續有效的決定不服所提起的訴訟,北京德恆訴稱: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覆審商標在複審期間內在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進行了商業使用,應予撤銷。因此,北京德恆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並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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