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0時至2018年12月31日24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時通行廣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2018年7月1日0時至2018年12月31日24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時通行廣西高速公路的通告

通告

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自2018年7月1日0時至2018年12月31日24時,在廣西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施限時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2018年7月1日起,每日0時至6時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廣西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通行。

二、中秋節、國慶節假期期間和重要安保時期,全天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在廣西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通行。供應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運輸車輛、為機場、加油(氣)站運輸燃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運輸車輛,以及醫療用氧運輸車輛0時至6時禁止通行,其他時段不受限制。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特此通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公安廳 交通運輸廳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審核/龔彬彬 來源/秩序科 整理/夏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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