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出軌的法律後果:

1、關於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婚外性行為,視為違法夫妻忠實義務,但是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出軌的一方可以淨身出戶或者少分財產。在法院實際判決的案件中,法官以這個理由判決適當少分財產的案件是有的,但這種情況,屬於法官突破法律規定,在道德上對出軌一方的法律懲戒,而且僅僅是非常次要的因素。所以,出軌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析,影響很小。

2、關於精神損害?一兩次出軌,法律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嚴重到一定程度,才會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念。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什麼是同居?經常開房並不屬於同居,只有兩個人有租了房子,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另一方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然有的案件中,出軌一方實在是不像話的,比如雖然沒有同居,但是一起懷孕生了孩子,這種情況下,法院也才有可能判決精神損害。

3、給小三錢物、給小三買車買房?這個屬於非法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公出軌,老婆可以起訴小三,把錢要回來。買房、買車的錢也可以要回來。老婆這樣做,情況亦然。

4、出軌導致懷孕生孩子?這樣的案件也有。見有一個女孩領證後,在辦婚宴前一天和前男友作最後愛了一次,沒注意導致懷孕,因為第二天就入了洞房,她自己也不知道這個情況。生完孩子後,偶爾又和前男友有過幾次深度交流,但自認為只有天知地知。十幾年過去了父親偶然才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這種情況下,父親可以主張把自己的已經付出的撫養費全部要回來,而且可以向女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5、分居期間和他人發生性關係?這種情形也屬於出軌。分居並不是離婚,只要還沒領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離婚,夫妻關係就還存在。此時與別人發生性關係,也是出軌。

但還是那句話:偶爾出軌沒有其他行為情節不嚴重的話,僅僅是道德問題,法律上很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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