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須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因此,權利人要想取得不動產權利必須走登記程序。而對於登記,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從準備材料開始,到最後登記成功,可能會出現一波三折的情況。所以,為了登記程序的順利進行,對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作為當事人可以提前知曉並準備。
![法律上對於不動產登記所需的申請材料有哪些?](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根據《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在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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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防止提供材料的不完整,申請人可以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上查詢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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