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求愛不成竟頻發「段子」,法院判決:賠禮道歉!

雄律師解讀丨求愛不成竟頻發“段子”,法院判決:賠禮道歉!

《雄律師精彩案列解讀500篇》

【案情簡介】仇小姐今年剛剛從大學畢業,想不到剛參加工作步入社會就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來,單位裡一位主管向她提出建立戀愛關係的要求,仇小姐沒有同意,最近,仇小姐經常收到這位主管頻頻發給她的手機微信,內容是一些不健康的段子,給仇小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擾亂了她的正常的生活。仇小姐因此到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詢問像主管這種通過微信發段子的行為算不算性騷擾,是否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雄律師解讀丨求愛不成竟頻發“段子”,法院判決:賠禮道歉!

騷擾需要保護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認為,騷擾是指違背對方意願進行故意侵擾,它侵犯的是受害人保持自己精神狀態愉悅的權利,實質上侵犯的也是公民人格尊嚴權。通常確定構成騷擾侵權責任的,都是以行為的方式對異性進行騷擾,即侵權行為人對異性受害人以身體觸摸的方式進行騷擾,但事實上,對於騷擾,不僅僅是身體接觸的行為方式才能構成,以語言包括手機短信、微信、QQD等對異性進行騷擾也是常見的騷擾侵權行為的方式。如果行為人明知發送具有不健康內容的短信會引起對方的不快或反感,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並且通過手機信息的方式把內容傳送到受害人,違背了受害人的主觀意願,就可以確認受害人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行為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在手機中傳遞的信息僅僅是一般的開玩笑語言,就不能認定為騷擾行為。因此,雄律師提醒,今後在現實中,一方面,發送人不能再隨隨便便發不健康的段子,對於不健康的信息不能想發就發,另外一方面,接收人如果收到內容不健康的信息,可以向對方提出自己反感的態度,如果對方仍然繼續發送,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騷擾,賠禮道歉,並根據情況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法院就會判決該主管立即停止騷擾,並進行賠禮道歉!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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