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师解读丨求爱不成竟频发“段子”,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雄律师解读丨求爱不成竟频发“段子”,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雄律师精彩案列解读500篇》

【案情简介】仇小姐今年刚刚从大学毕业,想不到刚参加工作步入社会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单位里一位主管向她提出建立恋爱关系的要求,仇小姐没有同意,最近,仇小姐经常收到这位主管频频发给她的手机微信,内容是一些不健康的段子,给仇小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扰乱了她的正常的生活。仇小姐因此到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询问像主管这种通过微信发段子的行为算不算性骚扰,是否可以到法院去起诉?

雄律师解读丨求爱不成竟频发“段子”,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骚扰需要保护

【雄律师解读】雄律师认为,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进行故意侵扰,它侵犯的是受害人保持自己精神状态愉悦的权利,实质上侵犯的也是公民人格尊严权。通常确定构成骚扰侵权责任的,都是以行为的方式对异性进行骚扰,即侵权行为人对异性受害人以身体触摸的方式进行骚扰,但事实上,对于骚扰,不仅仅是身体接触的行为方式才能构成,以语言包括手机短信、微信、QQD等对异性进行骚扰也是常见的骚扰侵权行为的方式。如果行为人明知发送具有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会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反感,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通过手机信息的方式把内容传送到受害人,违背了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就可以确认受害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在手机中传递的信息仅仅是一般的开玩笑语言,就不能认定为骚扰行为。因此,雄律师提醒,今后在现实中,一方面,发送人不能再随随便便发不健康的段子,对于不健康的信息不能想发就发,另外一方面,接收人如果收到内容不健康的信息,可以向对方提出自己反感的态度,如果对方仍然继续发送,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并根据情况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就会判决该主管立即停止骚扰,并进行赔礼道歉!

(雄律师简介:郭力律师,浙江雄略律师事务所首席负责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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