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類」銀行理財過渡期內按貨基規則估值,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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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一行兩會一局正式發佈資管新規,明確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淨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原則上,金融資產應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使用市值計量,但

符合條件的(具體包括2種情形)可以攤餘成本法進行計量。而在去年11月發佈的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中,還不存在使用攤餘成本法的例外情形。

資管新規推出淨值化管理的邏輯在於以淨值化管理,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為打破剛性兌付,實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奠定基礎。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淨值化管理的核心是價值的公允性。攤餘成本法因其暗含無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假設,不符合公允價值計量原則。資管新規也要求,以攤餘成本法計量金融資產淨值的,應當採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手段,對金融資產的公允性進行評估。

7月20日,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細則”),繼資管新規正式稿後,再次增加了過渡期內允許使用攤餘成本法估值的2種情形

一是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但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

二是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注意:題主所說,是理財新規提到了這一條,其實是資管新規細則。)

監管機構為何持續擴大不符合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的攤餘成本法的使用範圍?個人認為,這是資管新規要求與資管行業現實的一個暫時性妥協,也是資管行業監管理想與技術現實的一個矛盾。

一是現金管理類產品有穩定淨值的需要。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與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範圍、運作方式、風險收益特徵基本一致,被市場認為是一款低風險、高流動性的投資產品。貨幣市場基金一直以來,均使用“攤餘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淨值穩定增長,每日結轉收益為份額進行再投資,贖回時按份額贖回。雖然攤餘成本法未考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與真實價值存在偏離,但

因基礎資產普遍期限短、流動性好,且有“影子定價”控制與真實價值的偏離程度,因此,風險是可控的投資者也早已習慣貨幣市場基金的這種淨值變動規律。若改為按市值計量,貨幣市場基金淨值可能因短時間的市場利率變化導致單日虧損,從而影響投資者的判斷,導致集中贖回,使得浮虧兌現,反而不利於貨幣市場基金的穩定發展。在行業穩定與監管理想之間,監管部門在過渡期內暫時選擇了行業穩定,做出了妥協,在允許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使用“攤餘成本+影子定價”估值的同時,也暗示,默許了貨幣市場基金的現有估值方法,解決了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發佈以來關於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方法的疑慮。在過渡期內,監管部門與市場也有時間,繼續研究是否存在更好的估值方法。

二是商業銀行缺乏淨值化管理的技術、人才儲備。一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存在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等問題,與資管同業相比,淨值化管理的難度最大,且因其理財產品總體規模龐大,淨值化管理的工作量也是驚人的。而無疑,短期內,

商業銀行沒有能力建立起滿足淨值化管理要求的技術儲備和人才隊伍。因此,監管部門兩次放寬攤餘成本法的使用範圍,特別是資管新規細則的第2種情形,面向銀行理財產品,定向放寬,顯示出對商業銀行淨值化管理的相對耐心。

還有一個旁的因素,大概說一下,就是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今年以來,受中美貿易摩擦影響,目前的國內經濟形勢與去年年末、今年年初相比存在較大的差別,政策轉向的信號較為明顯。因此,在這樣的節骨眼上,也不難理解,監管部門為保持行業穩定,對資管新規,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在細節上適當放寬要求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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