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筠:談現代公益的新發展

資中筠:談現代公益的新發展

2014年12月17日,樂平基金會在北京花家地單向空間,以“新公益行動‘雙引擎’”為主題,舉辦了樂平思想匯首次活動。樂平基金會常務理事資中筠先生與各界夥伴分享了她對現代公益新發展的觀察。下文根據資先生現場演講內容選編而成。

現代公益基金會是指卡耐基和洛克菲勒這類基金會。20世紀初,美國工業化發展突飛猛進,財富開始集聚到大財團,現代公益基金會就是在那個時候應運而生的。為什麼說這種基金會“現代”?因為它們有別於傳統的,教會或個人捐贈的慈善理念,它們做事情不是小打小鬧,而是要找到問題的根源去解決。現在,這一類基金會在美國大約有86192家,資產有7154億。

Venture Philanthropy這個新事物剛好到20~21世紀之交,發達國家進入一個新階段,或稱之為“信息時代”,或稱之為“數字經濟時代”,可以統稱為“後工業化時代”。公益事業革新也應運而生,社會環境不一樣了,社會需求不一樣了,供給方的情況也不一樣了,這時就產生了一種新型的公益模式,起初有各種名稱,逐步歸於一個新名詞,叫做Venture Philanthropy,姑且翻譯為“社會創投”。

如果把20世紀的公益基金會稱為“現代”的話,那麼這種新的模式可以稱為“後現代”,而它們卻反過來把20世紀的現代基金會稱作“傳統模式”。

說說Venture Philanthropy的幾個特點:

首先,它主動調查社會的需求。不是先捐一大筆錢,成立一個基金會,等著人家來申請,然後給予資助。而是有志於改變社會現狀的人主動去調查社會需求,確定自己要做什麼,然後再去做。由於數字化的緣故,很多資料都有現成的數據庫。社會需要什麼,多少人需要,掌握數據比較容易,這能夠給予社會創投一個比較科學的基礎。

其次,著重治本而不是治標。要有規模,影響力更大。無論涉及任何領域,需要幫助的社會需求都很大,即使是資產百億的基金會,能獨力解決的規模也有限。一家一戶無論有多少資金都做不出規模。Venture Philanthropy的意義是變零碎(piecemeal)為規模化(scale),努力做大。

為了規模化,就需要聯合行動,就像樂平引進的SVP(Social Venture Partners)項目,它的參與者叫“partners(夥伴)”。參與者首先要尋找合作伙伴,不是出資自己做,而是作為一項投資,給有意願、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去執行。參與者不僅出錢,還要出時間、出智慧,全程幫助和指導執行者解決問題和克服困難,培養其執行能力。用中國話來說,就是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有智慧的出智慧。

Venture Philanthropy產生的時代背景,我的體會有這麼幾個:

一是財富積累加速,新富年輕化。與傳統的製造業不同,新的產業可以在短期內積累鉅額財富,被稱為“新錢”,與此同時出現了新一代的成功企業家,也就是“新新富”。過去的人發財是在四五十歲,現在的億萬富翁都二三十歲,他們的文化水平比較高,擁有科學化的頭腦,還因為年紀輕,就更加有雄心。積累了這麼多財富,想要對社會有所貢獻,把公益事業和社會改良結合在一起。不滿足於因循守舊,更加雄心勃勃。他們總是把innovation(創新)作為一個最重要的關鍵詞,總要乾點新的事,乾點前人沒幹過的事。

二是數字化的出現,提供了掌握數據的手段,這是“影響力”評估的依據。20世紀初的塞奇(Russel Sage)基金會最早的貢獻就是提供社會學意義上的統計數字,但是其手段和範圍都有限,和當前數字化時代的數據觀念不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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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與政府的新型關係。像卡耐基、洛克菲勒之類的慈善家興起時,是工業化造成財富高度集中的初期,當時尚無政府主導的福利政策,甚至個人所得稅可以忽略不計。他們的慈善事業填補了真空,起了政府所起不到的作用。政府對他們的態度(主要是反映公眾的態度)由不信任和監管到開始以稅收優惠政策予以鼓勵。以後的幾十年中,主要由稅務部門監督,政府與基金會的關係就是以稅收為槓桿或加以鼓勵或加以控制。所有的法規主要是防止其以非營利為名,行營利之實,從而損害納稅人的利益。除了少數政府購買服務外,基本上基金會與政府關係不大。

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演變,任何一個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和基本福利都主要依靠政府財政,美國也不例外。要解決大規模的疫病流行、醫療保健以及經濟結構改變引起的失業問題等等,都需要政府的力量,美國在1960年代約翰遜政府的“偉大社會”和“向貧困開戰”項目達到頂峰。後來雖然有所收縮,但是直到現在,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開支中的福利開支已經達到60%(軍費是20%)。所以,對每一個從事公益事業的人來說,不管他做多大,比起政府可以做的事情來,還是九牛一毛。所以必須跟政府合作,他們更加有意識地把政府列入“夥伴”之一方,促成私人、企業與政府的三方合作,說服政府或者出錢或者出臺各種有利於NPO做事的法律。

為影響政府政策和立法,需要設法繞過稅法501c3的禁條——即享受該條例稅收優惠的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不得從事政治活動,包括遊說以影響立法,或參與選舉活動。據說避開禁條的方法有許多,不是“遊說”而是“教育”政府官員或準備從政的人士,向他們發傳單和文章等等。比如,奧巴馬白宮成立“社會創新基金(Social Innovation Fund)”等等,都是一家社會創投組織New Profit進行很多活動影響的結果。對這筆錢在國會通過,兩黨意見空前一致。這筆錢在白宮名下,但是不由總統支配,而是由一個獨立的委員會管理,全國比較大的公益項目都可以去申請,2014年的資助額大約在五千到六千萬美元。總而言之,就是非營利組織通過各種途徑讓政府參與社會福利。這些公益人士認為,政府既然拿稅收去做福利,那就應該按照我認為更好的方法來做,而不一定非要按照政府的福利政策。這種聯合,就會產生Collective Impact(集合效應)。

第四個特點是國際化程度非常高。國際化有兩層意思,一是說幫助的對象是全世界的,這一點傳統的基金會也有。另一層意思是國際聯合行動,搞國際性的機構,從組織層面上國際化,這是新的特點。我印象比較深的是參加在德州舉辦的SVP年會,全世界各國的人都有,包括一些發展中國家,像印度。SVP就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項目,在全球8個國家39座城市都有分支。

社會企業 影響力至上

Venture Philanthropy的合作伙伴可包括企業、專業人才和政府,而以企業為主,類似一項投資。既是企業,就是營利的,只是必須從事與本宗旨相同的有益於社會的事業,並將利潤用於應幫助的對象。這就出現了現代公益的另一個新概念,“社會企業”。據我理解,社會企業的“盈利”和“非營利”是可以並存的,且不純粹是捐贈,也有投資者。它的模式和運作方式跟企業非常像,但它的最終目標是有利於社會,而不是為了利潤的最大化。

社會企業有兩個突出的特點:

一個就是更加重視社會效益,影響力至上。所以投資社會企業的投資行為屬於 Impact Investing(影響力投資)。我今年走訪美國公益機構時,所有我們到訪的組織都特別強調Impact(影響力)。那些發起社會企業的有志之士首先想到的就是make a difference——我要改造社會,我要看到效益。社會企業辦得好不好,要讓社會效益來說話。

另一點,我比較欣賞,覺得應該引起注意的,就是美國的現代公益特別強調 responsible investment(負責任的投資)。資本的本性是逐利的,哪個地方最能賺錢,當然就投到哪個地方去。但是,現在提倡不能光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而是要對社會有意義才去投資。

現在民間資本很多了,我聽說美國今年的民間遊資有3萬億。就是說有3萬億的錢大家賺了以後可以隨意支配。做公益的人就提出一個口號叫“負責任的投資”。不像過去,你掙了錢就捐出來,先成立一個基金會再做事。這樣效率不高,而且也不見得所有人都願意捐錢。既然還是要投資、要賺錢,那不如投在對社會有益的方面,比如說清潔能源、環保建築材料和教育。相對的,不負責任的投資是什麼?是菸草、軍火和汙染嚴重的工業等等。

如果要區分社會企業和企業的話,我認為社會企業的一個標誌就是對社會有利。現在倡導做負責任的投資,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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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或說是我的困惑

第一,關於影響力或效益評估問題,我有一些疑問。有一些長遠的效益是不能完全通過數字來表達的。比如資助貧困生,數字可以說明資助了幾個縣或幾所學校的多少名學生,但最終這些學生的學習效果如何,要很多年後才能評估出來。還有一些長遠的項目,效果不是立竿見影的。我在研究20世紀的基金會時,覺得它們的一個優勢恰恰就是看得長遠,不大急功近利。這點政府是很難辦到的,政府花一筆預算,就需要馬上有一個效果。恰好我覺得,基金會的優勢在於它不需要馬上就知道效果。許多科研項目要允許失敗,怎麼辦?

比如洛克菲勒基金會資助英國醫學專家的青黴素研究項目,當時並不知道幾年能夠出效果,但他們下決心要支持這件事,年年給錢。洛克菲勒還資助了很多其他醫學項目,包括中國的協和醫學院,光建院就用了6年,按當時國際最高水平。然後招生,8年培養一屆學生。當時也有爭論,認為中國很窮,如果建立一個簡易一點的醫院,或培養中級醫生,可以在短期內給更多的人治病。但是,幾十年以後,見到效果,我們必須承認當初的方針對中國的西醫起到了無可估量的長遠的影響。

那麼,對於現在新興“社會創投”的公益人士來說,他們會如何選擇和評估這種短期和長期的影響力?

另一個問題是盈利與非營利的關係。符合美國稅法501c3的組織應該是以非營利為重要標誌之一。但是社會企業卻是允許有盈利的,因為其功能是造血,以擺脫永遠依賴捐贈的模式。這裡面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獲取的利潤全部再投入非營利的公益項目,另一種是允許投資人分紅。對於後者,投資者與受益人的關係更加間接,其中經過非營利組織或其他某種機構的操作。這方面如何規範,如何避免向營利方向傾斜,脫離其社會目標的初衷,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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